辽宁一位74岁的老人王朝文,1993年3月到2011年9月,在凌源市三十家子镇供销社干了整整18年半。
这十几年里,单位从不发工资,只给他打欠条,累计欠薪43万余元。
老人起诉后,法院只判给了其中3年的钱。后来多方会议承认他的工龄,但承诺没兑现。现在单位只肯出3万多了结,这笔跨越近30年的血汗钱,至今拿不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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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供销社干了18年半的七旬老人,一辈子没拿到足额工资,只拿到一叠盖着公章的欠条。告到法院,只判了3年;多方协调承认工龄,转头又说不算;如今算下来43万的欠薪,单位只肯给3万多了结。
这件事最扎心的,从来不是“钱没给”,而是层层推诿、前后矛盾、把老人的合法权益当皮球踢。
法院明明判决“未买断工龄、劳动关系存续”,基层单位却硬说“视为已买断”;2018年五方会议白纸黑字认可18年半工龄,事到临头又改口“没有法律效力”;有欠条、有工资表、有证人、有会议记录,却依然换不来一句痛快兑现。
法律讲证据、讲时效、讲程序,但法律不该成为拖欠工资的挡箭牌。
劳动者用半辈子付出换来的,不该是一堆无法兑现的纸条,更不该是年过七旬还在为一句公道四处奔走。
基层单位改制再复杂、历史再久远,也不能把历史遗留问题,变成“老百姓自己扛”的理由。欠条是公权力开出的信用,欠条不兑现,就是信用在打折。
真正让人不安的是:
如果一个老老实实上班、拿欠条当凭证、信法院、信协调、信组织的老人,都拿不回本就属于自己的血汗钱,那最朴素的公平正义,又该在哪里落脚?
迟来的兑现,早已不是安慰。
对一位七旬老人来说,公道不能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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