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攻关,需要坚持需求牵引、多学科交叉、产学研用合作、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模式

打破传统单一环境介质治理模式,构建权责清晰、良性互动的多方共治体系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魏雨虹

我国正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

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以及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来源涉及化工、医药、农药、纺织、农畜渔、塑料制造等众多行业,部分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具有共同排放源和通用治理技术。当前,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的技术与管理模式正加速创新。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师范大学未来技术学院院长余刚从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等新污染物研究30余年,正在从事中国工程院科技战略咨询项目“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减排战略研究”。余刚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推进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应优先管控高风险新污染物和重点排放源,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和排放,通过工艺升级和过程控制实现污染物协同削减,同时构建统筹大气、水、土壤多介质的新污染物综合治理体系。

  锚定“事半功倍”污染治理目标

《瞭望》:为何强调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

 余刚:协同治理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首先是发展需要。我国在常规污染物治理上仍然有较多工作要做,同时在持续发现新污染物,不能等到常规污染物都治理好了再解决新污染物问题,需要协同兼顾。

协同还可以节约治理成本,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很多类别的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同源排放,且在环境中共同存在,从技术、工程、管理等方面构建体系,协同治理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相比分头治理能够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

 《瞭望》: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的技术发展方向是什么?

余刚:新污染物治理技术体系包括新污染物筛查监测、风险评估、淘汰替代、污染治理即“筛、评、控”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目前,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侧重在“控”,即对“筛”和“评”确定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对于和常规污染物没有同源排放和共同存在的新污染物,仍需要针对性技术来单独治理。

随着《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推进,“加强科技支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成为我国新污染物治理技术研发的重要方向,特别是在能够从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具有颠覆性的绿色替代技术上亟需从跟跑转向自主创新突破。

发展绿色替代技术不仅关乎新污染物治理,还关系到新质生产力发展和产业主导权。比如芯片加工制造需要用到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属于新污染物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目前较多国家都在关注它们的绿色替代品研发。一旦其绿色替代技术能够研发出来并成熟应用,很有可能被某些国家围绕其设定市场准入条件等。我们团队正在承担的全氟类新污染物防控学科突破先导项目将PFAS绿色替代技术研发作为重点任务,如果我国能率先突破相关技术,将引领该领域的产业“绿色跨越”,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顶层设计推动协同治理技术攻关

  《瞭望》:研究发现的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重点排放源有哪些?相关治理技术的发展情况如何?

 余刚:推进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的重点源包括化工与制药行业、纺织印染行业、农业污染源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电子废弃物处理厂等环保设施。比如化工与制药行业既会排放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硫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常规污染物,又会排放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PFAS、二噁英等新污染物。

目前比较成熟的协同治理技术主要有吸附技术、催化降解技术、膜分离技术、高温热解技术等,能有效控制常规污染物和部分新污染物,正在中试和工程示范应用,还有部分前沿技术处于研发阶段。

针对工业废水和地表水中的PFAS等新污染物和常规有机污染物协同治理,我们开发了高效吸附材料和催化剂,研制了反应器并在实际工程中应用;针对城市污水中药物和个人护理品等新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的协同治理,开发了电催化氧化技术并中试应用等。

  《瞭望》:你对促进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攻关有何建议?

  余刚:促进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攻关,需要坚持需求牵引,用明确的协同控制目标倒逼技术突破;坚持多学科交叉,通过环境、材料、化学、生物、信息、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研究促进技术进步;坚持产学研用合作、政府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模式。

具体而言,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在正在实施的“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十五五”规划的环境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推动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全过程协同治理研究;集中攻关高通量筛查、绿色替代材料、复合污染协同去除、智能监测预警等关键技术;建设国家级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中试基地和工程中心,加速技术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工程应用。

二是同步推进企业、园区、区域或流域层面的技术研发。在企业层面,研究高风险行业新污染物物料衡算和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将协同治理融入绿色工厂建设体系;在园区层面,研究集中式预处理或深度处理技术,在废水、废气、固废处理处置中实现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在区域或流域层面,选择长江、太湖、珠江等典型水系,研究基于环境容量的部分新污染物与氮磷等常规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分配模型,开展协同治理技术工程应用。

  升级“跨界”共治管理体系

  《瞭望》:促进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如何升级优化传统的管理模式?

余刚:需要整合现有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控体系,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等,探索新污染物协同管理机制。

源头防控方面,可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新污染物和常规污染物协同管理要求,将二者一起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审查内容,对涉及高风险新污染物的项目实施严格准入;在修订常规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可同步纳入新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一次修订,双重管控”。

过程控制方面,可在排污许可制度中增加新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频次和报告义务,并入已有的“一证式”管理。研究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运—管”全周期协同方法,在新建或改造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设施时,强制预留新污染物处理单元。研发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治理效能的实时监控与优化调控。

建立激励机制,将新污染物管理绩效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对表现优异者在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对违规企业惩戒力度。可探索设立新污染物治理专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政府引导基金,对采用绿色替代技术、建设协同治理设施的企业给予贴息、担保或税收优惠。

  《瞭望》:新污染物具有迁移性强、跨介质传输的特点,如何更好开展跨区域、多介质的污染治理?

  余刚:相比常规污染物,新污染物表现出更广泛的扩散性和跨介质(气-水-土-生物链)迁移性,PFAS、微塑料等部分物质可能通过食物链富集,最终威胁人类健康。因此,推进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需打破传统单一环境介质治理模式,构建权责清晰、良性互动的多方共治体系。

政府层面,完善和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

建议强化生态环境、工信、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常态化协同,统筹推动大气、水、土壤中常规污染物防治与新污染物治理业务条线的有机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联合调查、协同执法机制。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药和兽药使用管理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测数据互通互联;又如卫健部门的抗生素使用监测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抗生素污染治理同向发力等。

建议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针对新污染物扩散性强的特质,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建立长江、黄河、珠江、太湖等流域协同治理机制,形成流域上下联动的治理格局。

企业层面,通过强制性环境信息申报和披露制度,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防范从原料到产品的全链条化学品环境风险。

社会层面,通过加强科普宣传、全面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拓宽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在政策制定中嵌入公众参与环节等措施,保障公众对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治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以三大保卫战为抓手减少复合污染

  《瞭望》: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推动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需要采取哪些举措?

  余刚: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是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主战场”,推动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是深化战役的方向。可在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行动方案中,增设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规划、标准、考核指标。

在蓝天保卫战中,可拓展大气污染源解析范围,将PM2.5、臭氧等常规污染物与挥发性新污染物纳入联合监测与健康风险评估。推动VOCs治理工程同步考虑挥发性POPs等新污染物治理。

在碧水保卫战中,将抗生素、激素、药品残留、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纳入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处理厂出水的监控指标。在城镇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中考虑高风险新污染物深度处理,推动工业园区废水预处理标准覆盖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

在净土保卫战中,可将农药、微塑料和场地残留化学品等新污染物纳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范围,对复合污染土壤应用绿色修复技术,避免传统修复过程造成新污染物迁移或活化。

  《瞭望》: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工程,如何循序渐进推动其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

  余刚:中国环境治理涉及的行业复杂程度和难度是独有的。可制定国家新污染物治理中长期战略和专项行动计划,明确不同阶段新污染物管控目标,逐步发布重大、高、中风险的新污染物管控清单,并依风险等级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治理行动,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和常规污染物治理、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等的协同。

可规划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协同治理阶段性目标:首先夯实技术基础,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实施协同治理重大工程,显著降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并逐步健全协同治理技术与管理体系,实施协同治理工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最终实现协同治理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使得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复合影响尽可能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