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有句名言,“一切荒谬的事物,往往都有理性的根源”,可惜的是,伏尔泰只说对了一半。
时代的洪流滚滚向前,很多荒谬没有任何理性可言,荒谬所衍生出的,更多的是荒诞。
其实在写这篇文章时,在敲下这些文字时,我依然感到头皮发麻,哪怕是几天前曝出的新闻了,但还是会感到不寒而栗。
近一年前的案子被媒体曝光了出来,并在网上掀起讨论,很多人都在关注这件事。之所以有这么大的热度,不仅限于这件事的荒诞,更在于其对围观者产生的震撼,乃至恐惧。
3月21日,新黄河发了这样一条报道:《福建宁德一派出所教导员办公室猥亵15岁女生,一审被判2年9个月,家属欲申请抗诉》
福建宁德市霞浦县牙城镇,张先生15岁的女儿小君和别人发生了肢体冲突,小君被告知要去派出所做笔录。在这期间,派出所教导员李某借故让小君妈妈先离开,小君被单独留在办公室。
后来的事情就是小君在办公室被李某猥亵了。
媒体在报道时用词为“猥亵”,但其实这个说法是美化后的,准确来说太轻了,因为从情节来看,这显然已经不是猥亵那么简单了。
马克·吐温说“有时候真实比小说更加荒诞,因为虚构是在一定逻辑下进行的,而现实往往毫无逻辑可言。”
事发后,小君常常崩溃、做噩梦,还多次离家出走。事发两个月后,小君出现自残迹象,她用小刀划伤自己的手臂,血染红了手臂。
2026年3月16日,李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在媒体的报道中,张先生还说,“到目前为止,派出所包括李某的家属,都没有找我们表示过任何的道歉,只有李某在开庭时说了一句对不起。”
良知是人性的底线,人丧失良知,无异于行尸走肉,不仅可恶,更是可悲。
一个未成年人在办公室里被侵犯了,对方还是这种身份,这放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法理所不容的,都是人人唾弃的。
可就是这样一个人人喊打的案子,最后却以加害者付出极其微弱的代价而收场。
在其他媒体的报道中,还出现了另外的一些细节。比如“头条新闻”在报道中提到,事发当天家属曾给李某打电话求证,结果对方还上门吵闹,并且相关部门还曾上门协商赔偿。
这个细节其实很让人细思极恐,恐怖的点有三个。
一是,事情是真实发生的,但在没有定罪前,李某敢大言不惭,甚至跑到受害人家里吵闹。其实这里的“吵闹”应该也是美化过的,不出意外李某应该是上门威胁张先生一家了。
作为加害者,不仅有恃无恐,而且在事发后敢这样对待受害人,李某的胆子并不是一般大。
二是,李某因为这一层特殊身份,再加上他那轻车熟路的样子,以及肆意妄为的胆子,我们甚至有理由怀疑他不止一次做出这种事。
三是,李某犯了法,他的单位却站了出来协商赔偿,这一点很让人费解。
还有一个细节是“海报新闻”发的,这家媒体在报道中说,李某26岁时在参与一次对吸毒人员的抓捕行动中,被犯毒瘾的嫌犯持刀扎伤右肩胛,导致婚期推迟。
这个细节很讽刺,讽刺之处就在于,当大部分报道都在谴责李某时,突然出现了报道他当年立功的事情。我们都知道,当一个人犯错了以后,他的家人不断强调他以前有哪些功劳时意味着什么。
更讽刺的是,李某今年38岁,媒体翻遍他所有的工作履历,只找到这一件事并且大书特书,这就意味着作为科级干部的李某,这些年很大可能没有更大其他的“优秀表现”了。
人在做,天在看。
风声鹤唳的时候,理想主义者如履薄冰。
目前,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已经申请了抗诉。
关于这个案子,我想说的还有很多,但能说的却很少很少。
最后,想起窦娥冤中的那句话:
为善的受贫穷更命短,造恶的享富贵又寿延。天地也!做得个怕硬欺软,却原来也这般顺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法者,绳也。
失之毫厘,谬之千里。
可如果失之千里呢,那谬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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