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户外运动带来的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河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户外活动安全管理
(一)请勿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
未经批准,请勿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登山、攀岩、溯溪、徒步穿越、夜游、露营等户外活动。未开发开放区域是指景区规划范围以外、尚未具备游览条件和安全设施的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蝎子沟及沙岭西、黄峪铺村庄周边未命名山谷地带。上述区域地形复杂、通信不畅、缺乏安全防护设施,易发生迷路、坠落、失温、被困等意外事故。
(二)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管理
请勿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及景区其他区域携带火种上山。野三坡景区山高林密、路险谷深,未开发区域交通不便,一旦发生火情,扑救难度极大,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将给救援队伍带来极高风险。
(三)加强涉水活动安全管理
游客应在景区指定的、具备安全保障措施的水域开展水上活动,严格遵守安全须知,规范穿戴救生衣等防护装备。请勿在非指定水域游泳、戏水,水下可能存在暗流、漩涡、水草缠绕、水温过低等安全隐患。家长应全程看护同行未成年人,请不要让其单独在水边嬉戏或下水游玩。
(四)规范群体性户外活动报备
由“驴友”俱乐部、户外运动协会或其他组织发起的,计划在野三坡景区范围内开展的群体性登山、徒步、穿越、露营等活动,组织者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野三坡景区管理委员会报备。
二、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因探险、攀岩等行为陷入困境或发生危险需实施救援的,完成救援后,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依法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二)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拒不服从管理、扰乱景区秩序、违规用火,造成或危及人身安全、构成安全生产隐患、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文明游览
保护自然资源、珍视生命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游客及户外运动爱好者自觉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在指定区域和规定范围内文明游览、安全出行。
四、监督举报方式
请广大游客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选择正规游玩项目和路线。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312-4568106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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