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上海松江区古松学校一年级女生王某某在与同学项某某等嬉戏打闹时受伤,王某某56岁的爷爷误认为孙女被对方故意殴打,心存不满。数天后,6岁的项某某在校门口遭王某某的爷爷持刀砍至重伤。
近日,项某某的母亲周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女儿被伤害一案一审已宣判,被告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之后,她还将追究校方的责任,提起民事索赔。
法院作出判决,图为法槌(资料图/图文无关)
孩子受伤被误认为遭同学殴打
爷爷持刀报复被当场抓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沪01刑初54号刑事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6日12时许,被害人项某某(6周岁)与被告人王某学的孙女王某某(7周岁)在学校走廊上嬉戏打闹,后同班同学李某某(6周岁)、赵某某(7周岁)加入项某某一方。因上课铃响双方停止打闹,争相返回教室时,王某某为摆脱项某某的拉拽,磕碰在教室门框上致牙龈出血。
周女士提供给记者的聊天记录截屏显示,2024年12月6日17时47分,王某某的母亲在班级群发消息告知项某某和李某某的家长称:“今天,我家王某某回来说你们家孩子把我家孩子按在地上打,一直打到上课,牙都出血了。”
“当时连我们自己都以为,是自家孩子殴打了别人,我们后来也道歉了。”周女士对记者表示,从庭审公布的视频看,4个孩子只是在走廊嬉戏玩耍。由于种种误解,当时被传播成了“3个孩子殴打另一个孩子”的事件,激化了对方家长的情绪。
判决书显示,2024年12月8日13时许,王某学在农贸市场购买了一把菜刀。同年12月9日,班主任朱某某对项某某、李某某、赵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三人家长,李某某父亲及项某某父亲于当日在班级QQ群内公开道歉。当日17时许,王某学在校门口找到项某某的奶奶周某某讨要说法,周某某表示会转告项某某父母。但王某学仍心存不满,萌生报复歹念。
同年12月11日16时50分许,王某学随身携带事先购买的菜刀,在古松学校操场大门西侧约20米处的非机动车车道上,再次找到项某某及周某某,王与周发生口角。王某学当即持菜刀对项某某的头部连续砍击多次,项某某以手护头,致头部、手部多处受伤,周某某在阻拦过程中亦遭到砍击受伤。护校人员和群众闻讯后上前围堵喝止,夺下王某学手中菜刀,民警将其当场抓获。
项某某头部被砍击 受访者供图
受害者母亲:
还将向学校提起民事索赔
2025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学犯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鉴定,项某某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构成重伤(二级),头部瘢痕总长度达14.5cm;双手瘢痕总长度达13.7cm、左第一掌骨完全性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面部瘢痕总长度达2.0cm、双手多发肌腱损伤、右中指指骨撕脱骨折,均构成轻微伤。周某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右眼部挫伤、右膝创体表挫伤,均构成轻微伤。
伤情鉴定 受访者供图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学故意杀人,致一名未成年人一处重伤、两处轻伤和多处轻微伤,一名成年人多处轻微伤,其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某学系犯罪未遂。
王某学辩称,其没有杀人故意,买刀是为家用,带刀是为防身,砍击被害人项某某只是为了教训她。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学持刀砍击年仅6周岁的被害人项某某……结合被告人王某学的作案对象、作案工具、砍击部位、砍击刀数等来看,足见王某学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情的起因在学校,王某某受伤后,校方的沟通协调工作不到位,激化了双方家长的矛盾。”周女士对记者表示,她还会追究校方的责任,提起民事索赔。
红星新闻记者 胡闲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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