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某与瑞士某学院之间的瑞士留学学费退费合同纠纷调解一案落下帷幕。国樽律所涉外团队凭借对瑞士合同争议领域法律法规的深刻理解,围绕“因疾病导致无法入学,留学费用是否退还”等争议焦点精准发力,通过非诉的方式成功为客户赢得满意的赔偿金,双方成功达成和解。
案件梳理:
委托人张某某于2022年9月收到瑞士某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原定于2023年11月入学。由于当时无法满足录取条件,于2023年7月提出延期入学申请,学校同意延期至2024年9月,但要求其全额支付学费。
2024年5月,张某某因病再次提出延期申请,学校同意其延期。2025年5月,当事人病情进一步恶化,无法前往瑞士学习,遂提出取消入学并请求退还已缴纳学费,但学校以其延期申请已达两次为由,拒绝退费。
2025年6月24日,国樽律所受张某某委托,通过与瑞士某书院多次沟通,提交医疗记录、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后,2025年7月24日校方给出最高赔偿15000瑞郎。
国樽律所再次发起多轮谈判,在2025年8月13日,我方将和解金额提升至35000瑞郎,当事人同意和解。2025年8月14日完成和解协议签署,9月3日当事人收到赔偿。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为:
1、委托人张某某与学校方面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若申请延期入学后取消入学,所缴学费概不退还;
2、合同争议适用瑞士法律,并约定管辖法院为瑞士法院;
法律依据:
一、核心依据:合同履行不能(永久不能)条款
瑞士债务法第 119 条 (OR Art. 119)是本案最关键的法律支撑,其核心内容如下:
1、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给付永久不能时,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
2、在双务合同中,已获履行的一方应依据不当得利规定返还已受领的给付,同时丧失未履行部分的对待请求权。
适用要点解析:
1、不可归责性:张某某病情恶化属于个人健康原因,完全不可归责于其本人,符合该条款的首要适用条件;
2、永久性:张某某已无法前往瑞士学习,构成对留学合同的永久履行不能,而非暂时性障碍;
3、双务合同返还规则:作为双务合同(学院提供教育服务,张某某支付学费),张某某未享受任何教育服务,学院继续占有全额学费已无法律基础,必须全额返还;
4、排除 “两次延期即不退费” 限制:该条款属于瑞士债务法的强制性规定,学院格式合同中 “两次延期即不退费” 的约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辅助依据: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瑞士债务法第 62-65 条(OR Art. 62-65) 确立了完整的不当得利返还制度,为张某某提供独立于合同履行不能的另一维权路径。
关键适用理由:
1、无法律上原因:张某某未实际入学、未接受任何教学服务,学院收取并保留学费缺乏合法依据;
2、利益失衡:学院在未提供对价服务的情况下继续占有学费,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3、返还范围:根据瑞士债务法第 64 条,不当得利返还应包括原物及孳息,即学院需退还全额学费及可能产生的利息;
4、独立性:即使合同履行不能的主张存在争议,张某某仍可基于不当得利独立请求返还学费,该权利不受合同条款限制。
封跃平律师
国樽律师事务所-全球管委会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领军人物TOP30
职业领域:跨国企业并购、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影视娱乐、文化艺术等
国樽律师事务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以 “立足中国,服务全球” 为宗旨,构建起覆盖 106 个国家及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联动 104 家海外联盟律所,汇聚 2000 余名具备海外教育背景与实战经验的精英律师团队。
国樽律所涉外团队由具备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国语言的资深律师组成,多位律师入选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斩获钱伯斯、ALB、LEGALBAND 等国际权威奖项认可。团队深度理解不同国家法律文化与商业惯例,尤其在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业务中,能制定兼顾国际惯例与本地合规的定制化方案,服务客户涵盖腾讯、海尔、波音、乐高等世界知名企业,以及希腊、巴西等多国驻华大使馆。
作为 “一带一路” 十周年企业家大会唯一签约中方律所,国樽聚焦跨境投资并购、国际贸易合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海商海事、知识产权跨境保护等核心涉外业务,深度适配不同法域监管要求,凭借熟悉 ICC、SIAC 等主流仲裁规则的专业优势,为中国企业 “走出去” 与外资企业 “引进来” 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重大跨境交易与纠纷案件高效落地,是企业跨境经营的可靠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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