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8年不执行法院判决,5300多平的房产被强占,涉恶人员家属违规房产证仍有效·

在河南漯河,一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院终审判决未能落地;地方涉恶人员家属名下的违规房产证依旧处于有效状态,民营企业数千万元房产权益被长期霸占。据郑州市威仁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威仁公司”)反映,河南省漯河市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对河南省商丘市中院2018年的生效判决未予履行,即便历经多级法院层层认定其相关行政行为违法,仍以各类理由拖延推诿、未予纠正,多年来这不仅让涉事民营企业蒙受巨额经济损失,更让外界对当地相关单位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是否存在为地方涉恶队伍相关人员提供便利等问题产生强烈且合理的质疑。

核心纠纷:房产遭系列违规处置,民企合法权益被架空

此次事件的争议核心,是位于漯河市源汇区嵩山路的康乐宫房产。1998年7月,威仁公司以1500万元从漯河双龙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购得该建筑面积11262.27平方米的房产,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了XXX3220号房屋所有权证,却未实际向威仁公司发放。

(现在康乐宫实拍图,威仁公司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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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康乐宫实拍图,威仁公司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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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康乐宫实拍图,威仁公司方提供)

该企业称,1999年5月,漯河双龙区相关管理部门(后更名为源汇新区相关管理部门)以威仁公司未付清房款为由,申请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注销上述房产证。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在未立案、未告知权利人陈述申辩权利、未制作并送达书面决定的前提下,仅在档案加盖注销印章便注销威仁公司房产证,恢复双龙相关管理部门XXX8038号房产证。2000年,威仁公司与源汇新区相关管理部门的房产买卖纠纷诉至漯河中院,法院出具调解书,明确双方对康乐宫房产各占50%产权。但这一司法认定并未被相关部门遵守,源汇新区相关管理部门以“房产证丢失”为由恶意规避共有产权,申请补办房产证为非法转让铺路;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明知威仁公司享有50%产权,于2008年为源汇新区相关管理部门补办XXX5116号房产证;2009年3月,在明知涉案房产为威仁公司与相关管理部门各占50%共有的情况下,仅凭源汇新区出具的一张200万的收据(威仁公司不知情)便将康乐宫48.68%的产权(约5000平方米,威仁公司对应份额价值5000多万元)以200万元的价格,为马某君办理XXX4277号房产证,直接架空了威仁公司的合法房产权益,也让该公司陷入了长达十余年的权益维护困境。

关键关联:涉案第三人系漯河地方涉恶队伍核心成员家属

据威仁公司披露,这起房产纠纷的背后,关联着涉案第三人马某君的特殊身份——其丈夫李某,是漯河市知名地方涉恶性质组织的核心骨干成员。李某自2001年起便占据康乐宫房产,在房内经营娱乐产业。威仁公司对房产的使用权与收益权无法正常行使。2006-2009年,马某君强行与威仁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协议,拟以200万元受让公司价值5000多万元的50%房产份额,且该200万元转让款未实际支付。威仁公司称该协议系受暴力、胁迫所签。

在该房产转让及登记过程中,源汇新区相关管理部门无视法院调解书的共有产权认定,擅自与马某君签订转让协议,配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知晓相关情况后,仍为马某君办理产权登记,让该房产的非法转让完成了登记手续。李某虽因组织、领导涉恶性质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但其占据该房产、涉房产强买强卖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未被进一步追究,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源汇新区相关管理部门相关人员为其提供行政便利的行为,背后疑似存在背后势力庇护,相关利益链条尚未被彻查。

司法定论:多级法院层层审理,明确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形

2012年,威仁公司到漯河相关管理部门查档时,知晓房产证被违法注销、他人非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事实,随即向漯河源汇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因素干扰。威仁公司透露,源汇区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未能及时纠正相关违法行政与房产侵占行为。漯河中院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该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因案件持续受地方保护主义和多方力量干扰,2017年7月,河南省高院作出指定管辖裁定,将该案交由商丘梁园区法院审理,为案件公正审判扫清地域障碍。

2018年1月,商丘市梁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明确认定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注销威仁公司房产证、为马某君颁证等一系列行政行为违法,判决撤销该注销行为及马某君的XXX4277号房产证,同时判令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在判决生效60日内,恢复威仁公司XXX3220号房屋所有权证效力并办理相关登记。

同年9月,商丘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前三项判决,但以威仁公司与马某君存在转让协议为由,驳回恢复房产证的诉求。威仁公司表示,该转让协议系李某暴力胁迫签订,公司曾就此报案,却被以“无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案件,结果疑似受背后势力庇护干扰;且涉案房产占公有划拨土地,按法律规定转让需行政单位审批,本案所有转让均未履行该程序,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马某君据此主张权利缺乏法律依据。即便如此,马某君仍申请再审,导致威仁公司产权确认程序被拖延。

顽疾症结:判决生效逾八年,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未履行履职义务

威仁公司反应,即便有市区两级法院的明确判决,还有河南省高院的裁定进一步佐证,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却始终未正视司法权威,对生效判决未予履行、未予纠正。8年间,威仁公司多次主动与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源汇新区相关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其按照法院判决纠正错误行政行为,恢复企业合法房产权益,但均遭到相关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脱,持续的拖延推诿,让威仁公司遭受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证明书,威仁公司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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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威仁公司方提供)

2026年3月9日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更是直接印证了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未履行履职义务的现状:马某君名下的XXX4277号房产证仍处于“现势”有效状态,而威仁公司的3220号房产证依旧为历史状态,迟迟无法恢复效力。一份事实清晰、判决明确的法院终审判决,在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的拖延下,未能落地执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被长期搁置。

(不动产登记表,威仁公司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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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表,威仁公司方提供)

深度质疑:是履职懈怠,还是背后存在利益关联?

针对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长达8年未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未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做法,威仁公司提出诸多深度追问与合理质疑,这些问题亟待相关部门给出明确答案。

其一,作为法定的房产登记管理单位,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明知自身行政行为已被多级法院认定违法,为何始终未予纠正、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是单纯的履职懈怠、行政不作为,还是背后存在不当的利益纠葛?

其二,涉案房产登记过程中,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在未取得共有权人威仁公司同意的前提下,违规为地方涉恶人员家属马某君办证;在法院明确判决撤销该房产证后,仍维持其有效状态,这一系列行为是否意味着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与地方涉恶人员家属、源汇新区相关管理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关联,是否涉嫌为地方涉恶队伍相关人员提供便利?

其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原则,倘若涉案方并非地方涉恶人员家属,而是普通老百姓,这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院终审判决,是否还会被如此拖延霸占?

其四,源汇新区相关管理部门作为涉案共同被告,与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一同拖延执行法院判决,二者之间是否存在行政上的利益关联?是否形成了损害民营企业权益的不当关联?

此次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长期未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不仅让威仁公司的合法房产权益迟迟无法兑现,多年权益维护蒙受了实际的经济损失,也让这起事实清晰、判决明确的房产纠纷,成为悬而未决的遗留问题。

威仁公司迫切希望上级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督促漯河相关不动产管理部门立即履行法定职责,恢复企业合法房屋产权登记;恳请河南省公安厅深入侦查李某涉恶案,追究其违法犯罪责任,深挖背后势力庇护及利益链条,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此徇私枉法案、充当背后势力庇护的工作人员;依法认定案涉转让协议无效,责令马某君腾退霸占房产,赔偿企业二十余年来的经济损失;监督相关法院依法审理再审案件,驳回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求。唯有彻底查清相关违法事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铲除涉恶性质和背后势力,才能让生效司法判决真正落地,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