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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其中《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实施细则(V1.0)(征集意见稿)》未提及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机制。
据了解,2025年8月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8-12月电力市场分时交易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25〕1065号)通知,明确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机制。为进一步向零售用户传导市场改革红利,对于各售电公司月度平均度电批零差价高于0.015元/千瓦时的部分进行零售市场超额收益分享,超出部分的零售收益由售电公司与其服务的零售用户按2:8比例分享,售电公司超额收益返还费用原则上按对应服务的零售用户结算电费的比例按月返还。
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零售市场签约最低价29元/兆瓦时,最高价499元/兆瓦时(较同期批发侧交易均价347.4元/兆瓦时,高出151.6元/兆瓦时),1-12月份,签约价格大于360元/兆瓦时的用户数量占比由94.9%缩小至56.7%;电量占比由75.18%缩小至38.66%。
征集意见稿中提到,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应为零售用户做好用电需求预测服务,根据零售用户套餐合同电量增减情况参与批发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灵活调整批发市场购电量。
为避免市场不正当竞争和金融套利行为,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年可交易电量应同时满足资产总额年售电量、履约保障凭证计算的电量限额。其中,履约保函、保险折算年售电量额度=min{(履约保函、保险额度/0.008 元)×1千瓦时,(履约保函、保险额度/0.05元)×1千瓦时×6}。条件具备后,若监测发现实际提交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被占用且售电公司未及时补缴,则可按相关实施细则折算实际可用的履约保函、保险额度,用于计算保函、保险允许年交易电量额度。
零售市场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结算,按月出具结算依据。零售用户全部工商业用电量按照零售套餐合同电能量交易约定价格执行。偏差考核费用按照零售套餐合同偏差考核约定计算,未约定偏差考核的零售套餐合同不计算偏差考核费用。绿电环境价值费用、绿电环境价值偏差补偿费用按照零售套餐合同的绿电环境价值约定计算。日灵活调节费用按照日灵活调节约定的激励价格和认定的调节电量计算。零售用户因参与日灵活调节而产生的偏差电量由零售用户自行承担。
虚拟电厂各类聚合资源主体全部上下网电量按照聚合服务套餐合同电能量交易约定价格进行结算。偏差考核费用按照聚合服务套餐合同偏差考核约定计算,未约定偏差考核的聚合服务套餐合同不计算偏差考核费用。绿电环境价值费用、绿电环境价值偏差补偿费用按照聚合服务套餐合同的绿电环境价值约定计算。调节收益分享按照聚合服务套餐约定的分享方式计算。
陕西电力零售市场参数如下:
详情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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