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吴先生花27.66万购入二手雷克萨斯RX300,并于3月5日提车。3月12日,提车仅过7天、行驶200多公里,车辆在家门口车库停放时突发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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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给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是车辆车头机舱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车头内可燃物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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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要求车商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可车商以交车时车辆完好为由,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承担30%维修费,双方就此产生分歧。

二手车行工作人员表示,在交车时已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4S店的维保记录和出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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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吴先生购车时长远少于6个月,且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已认定是电气故障,该认定书是强有力的初步证据。车商需举证车辆在交付前不存在质量缺陷,若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很可能会被认定车辆在交付前就存在质量缺陷。

若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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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时提醒,车主在诉讼或鉴定完成前,切勿自行处置车辆残骸,这是查明起火原因、核定损失的直接物证,是维权的关键依据。

目前,双方就赔偿事宜尚未达成一致,后续进展帮帮团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