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净化烟草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宝鸡市公安局、宝鸡市烟草专卖局现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

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冒卷烟、走私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电子烟用烟碱、雾化物、“空管烟”及“茶烟”等类烟产品;

(七)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八)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二、

举报奖励

对举报以上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按照相关奖励标准和办理程序给予奖励。

三、

举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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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和烟草专卖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依法依规查处涉烟违法犯罪并反馈处理结果。

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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