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晚,一位网友在小红书发布了几名游客在梧桐山生火的两张图片,并呼吁市民“不要在森林里生火好吗?”该篇网文在小红书引起了很大关注,截至3月23日上午9时30分,点赞量已达171,评论量也有75条。

该网友发布的动图着实让人捏了一把汗。从画面中可以看出,一片乱石滩上,有三名分别穿着红、橙、蓝三色快干衣的游客,其中,穿着橙色快干衣的女子正在往火堆里添加枯树枝,火势很旺,蹿起的火苗约有两尺高。火堆附近,可见许多枯枝和落叶。而在火堆后面一两米的地方,就是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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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拍摄的游客在梧桐山生火的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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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拍摄的游客在梧桐山生火的现场图片。

这两张图片也让众网友惊呆了。“放火烧山,牢底坐穿”“真离谱啊,何况今天还很热”“举报”“直接报警”“这是想害死别人啊”......网友的谴责让评论区炸开了。

记者私信和发帖网友取得了联系。据该网友介绍:几名游客生火地点是梧桐山百丈崖下面,时间是上午10时40分左右。一名游客称带了肉没带气罐,生火是为了煮东西吃。

该网友离开现场后拨打了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的电话,并报了警。他表示,之后没有发现继续冒烟,不知道是有人过来处理,还是几名游客自行把火熄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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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向记者介绍事发当时情形。

记者经查询发现,3月22日及前后两周,深圳的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中。

而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深圳市的现行法律法规,上述游客在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生火的行为,或将面临如下处罚:

《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五十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现行的《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21修正版)则规定: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森林防火区为林地及边缘不少于30米;《条例》第二十条明文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等行为;对于野外违规用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而于2009年通过、2018年修正的《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风景区内吸烟、携带火种、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祭祀等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百元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幸亏是未引起火灾等严重后果,否则,上述游客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3月23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给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送采访函,想了解游客在梧桐山生火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最新进展以及梧桐山国家森林公园在日常防火监管方面的相关举措。但截至当晚7时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相关回应。同时,记者发现,上述网友关于梧桐山游客生火的网文已删。

对此,记者将继续关注。

采写 |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徐再杰

编辑 | 林荣畅

审读 | 徐超先

二审 | 蔡志军

三审 | 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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