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一民警猥亵未成年人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2025年6月16日,15岁女孩小君(化名)因打架斗殴案,随母亲前往霞浦县牙城派出所教导员李某的办公室配合处理。其间,李某借故支走小君母亲,以案件可能拘留为由胁迫小君,对其实施猥亵行为。
2026年3月16日,霞浦县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小君父亲认为量刑过轻,于3月20日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
据悉,事发后小君出现情绪崩溃、自残、离家出走等情况,其父还计划提起民事赔偿。目前,相关部门已关注此事,检察院表示后续将发布相关通报。
三刀认为,在派出所办公室,身着警服、手握公权的派出所教导员,侵害年仅15岁的未成年人,这种身份与场景的错位,让这起案件的伤害性呈几何级放大。
执法者知法犯法,是对法律最直接的践踏,他们比任何人都清楚法律的红线在哪里,却偏偏以身试法,将公权变成了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
这不禁会让大家质疑:“当最该守护正义的地方变成了滋生罪恶的温床,普通人又该到哪里寻求庇护?”
最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一审作出的两年九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
在老百姓的朴素认知里,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因为执法者的行为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他们突破法律的红线,不仅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更应因其特殊身份受到更严厉的惩处,以此彰显法律的威严。
更何况,这起案件还叠加了侵害未成年人、在执法场所作案等多重从重情节,每一个情节都理应在量刑中得到充分体现。
两年九个月,对于施害者而言,很快就会结束,但对于那个15岁的女孩来说,这种伤害是刻入骨髓、伴随一生的阴影。
除此之外,大家对判决的质疑,应该还源于对案件定性的深度思考。
许多人认为,这起案件绝非简单的“强制猥亵”所能涵盖,施害者的行为已然达到了更严重的侵害程度,甚至应当以强奸或强奸未遂定罪。
我觉得这样的质疑,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基于对案件细节的客观认知,更是源于对被害人所受伤害的共情。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能成为派出所教导员的人,按说应该是经过层层政审、考核、筛选的,应该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为什么这样的人能混入公安队伍,甚至走上管理岗位?
在其入职、升迁的过程中,政审环节是否流于形式?日常的队伍管理与思想教育是否存在疏漏?内部的监督机制是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些问题,都是大家的担忧。
所以,对于这样的恶性案件,不仅要追究施害者的刑事责任,更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领导责任。
只有这样,才能倒逼执法队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文章最后,我们希望这起案件能让所有手握公权的人明白: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
郑重声明
文章素材来自官方媒体,作为自媒体创作者,始终本着客观、理性的态度进行时事的相关评论,无不良舆论引导。
此外,对于事件的真实性,自媒体创作者很难把控,所以也请大家理性阅读。
另,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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