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那天中午十二点多,长春新民广场转盘那儿,一辆黑色路虎突然开始频繁变道加急刹。我后来看了视频,53秒里整整八次,每次刹车都把车尾猛地往上一抬,我坐后排差点撞上前座。后车没反应过来,直接追了尾。现场交警调了双方记录仪,当场说这不算普通事故,得按危险驾驶走,移交给派出所查刑事案件。
可派出所没立案,说“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人没抓,笔录也没多做几份,就打发走了。后来车主自己又去报了行政案,结果三天后收到一张纸,写着“无违法事实”,调查终止。我问朋友,同一段视频,交警说是刑事线索,派出所说是废片,这标准谁定的?没人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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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记录仪是法律认可的证据,这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写得清清楚楚。可没人去测那八次刹车的G值,也没人画轨迹图看是不是真压了导流线。视频里第3次别车时,路虎右前轮明显越过白线,第6次刹车时车身明显甩尾,这些帧都被我们一群网友一帧帧截下来发到群里,有人还做了简单标尺比对。但派出所没采信,也没说为啥不采信。
保险公司也卡在这儿。没事故认定书,他们一分钱不赔。车主修车垫了两万八,拖了快一个月才拿到发票。他说他不是要钱,是想弄明白——自己配合录口供、交视频、等通知,最后换来一句“没违法”,那他躲得过那一刹,躲不过这句“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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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吓人的是报案后第三天,几个男的穿便衣堵在他家门口,自称是派出所的,问他“还报不报案”。他拍了照,后来查监控发现其中两人根本没穿警服,连工号牌都没挂。他报警,分局说“正在核实”,再问,就说“未发现民警参与”。信息是哪漏的?没人查。
这事翻转不是因为上了热搜。是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自己下了通知,要求重审。理由很实在:原决定没解释为什么否定视频关键动作,也没评估这八次急刹对转盘里其他车、行人有没有现实危险。这不是舆情压的,是程序上确实缺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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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人扒出孙某某五年前在净月潭也干过类似事,当时只当“路怒调解”了事。这次又来,不是运气差,是规则总在他那儿松一下、偏一点。他说“赔钱算了”,其实不懂,这种行为早够得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是罚点款就能抹平的。
现在大家不光盯着他有没有靠山,更想问:交警初查说要刑拘,派出所一句话就给摁回去了,这中间谁来对这个“摁”负责?是签字的人,还是制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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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出来那天,我看了通报原文,里面第一次写了“对视频中8次制动操作开展技术复核”,还提到请了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参与。以前没这步。
吕先生后来跟我说,他现在看见路口缓行就下意识握紧方向盘。不是怕撞,是怕再遇上一次“视频在那,但没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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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里最扎眼的,不是那辆路虎多贵,而是八次急刹后,官方文书上写的“无违法事实”四个字,盖在一个所有人都亲眼看到的动作上。
那天之后,我翻了翻自己车上的记录仪,第一次认真看了设置界面,把“循环录制”改成了“碰撞自动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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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还在。人还在等说法。
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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