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发展一家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品牌;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物业企业开展日间照料、助餐等养老服务;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现有资源,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山西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举措》,我省将扩大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在完善城乡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方面,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或利用其他政府闲置资源,全省每年新建或改扩建50家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30年底,全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达到400家。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新建居住区项目,应有同级民政部门参加,确保新建居住区项目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应按每百户30平方米要求同步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人口较多且空间条件具备的老旧小区,应按每百户20平方米要求补建或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各地要立足社区居家养老,以“六助”(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2035年,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品牌达到20家。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物业企业开展日间照料、助餐、探访等养老服务。各地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重点内容。加快社区医养结合能力建设,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乡镇敬老院等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各级政府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优化服务内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床位补贴、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同时,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按照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按照80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家庭中的60岁以上失能老人以及70岁以上独居、失独、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经费。统筹预算内资金、政府基金、政府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和农村医养康养项目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食堂等建设,落实一次性建设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政策。将省级一次性普惠养老建设补助床位提高至每床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水电气热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李 静、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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