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这位小友今年49岁,1999年我去生活公司工作时他在那开一双排货车,交往至今。可以说与我无话不谈。
企业倒闭后他一直做电商生意,可以说是风生水起。最近在做生意时结识了一做直播的女孩,24岁,她的男友就是因为对直播不理解不接受,最终一拍两散。但听我小友介绍,包括我在内很多人对这个行当还是有很深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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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抖音上看到就在我们枣城发生的一桩官司,也印证了这一点。一女子因丈夫一年多向女主播打赏657万,起诉主播和平台要求返还。
法院一审判决:获得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系个人的消费行为,驳回诉讼请求。
这一点和我小友转述直播女孩的观点相似,她说确有大老板一打赏xx万,但并不是像某些人想像的那么回事。有的即使在线下一起吃过饭,但甚至是连手都没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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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老板的什么女人没遇到过?他是看直播时,把自己做生意或人生中遇到的困惑提出来,若遇到有思想有见地让人眼前一亮的回答,他才舍得打钱。……
所以说我把这两件事联想在一起,还真的很有道理。世上的男女形形色色,但能做到同频者,少之又少,也可以说绝无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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