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先生的表弟私自将家里价值32万元的新车抵押,贷款14万元。还款7个月后,因手头紧张,今年1月出现逾期。随后,车辆在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放贷公司半夜开走。
张先生得知后非常气愤:“车牌和车主名字都是我们的,怎么能不告知就把车开走?”更令人费解的是,车辆被开走的第二天,放贷公司告知张先生表弟,如果想要赎回车子,还得再还18万元。这意味着,表弟当初仅贷了14万元,算上已偿还的4万多元,累计还款就高达到22万元。对此,张先生认为当初签署的合同是霸王条款,合同上根本没有标明利率。“总共就贷了14万,算下来连本带息要还21万多,这利率也太离谱了!”经协商,对方将金额降至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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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出,此举不符合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包括违约金、利息、提前履行金、滞纳金等,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借贷利率,超出部分无效。”记者查询发现,该放贷公司曾有类似案件被法院裁定,案涉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不具备合法性。
律师解读,由于双方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在借款人逾期的情况下,出借人有权私自将车辆拖走,该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对车辆的所有权,应当返还车辆。此外,民间借贷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合计不能超过市场报价一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按照现行标准,不能超过年利率的12%。对于超过的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
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来源:都市现场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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