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施行,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围绕该法中关于语言文字与古籍工作的相关规定,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普泽南和研究员王俊从不同维度谈感受,共同勾勒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文化领域双向发力的清晰图景:既尊重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古籍的传承发展,也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多元一体格局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与古籍活化利用迎来法制保障新机遇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普泽南表示,这一条款言简意赅,却承载着深厚的文明关怀与战略远见,标志着相关工作从政策倡导正式上升为法制保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在普泽南看来,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是该法条款所确立的三个重要维度,其中信息化集中彰显了鲜明的时代特征。当前,大力推动少数民族语料库建设,是落实国家语言资源战略的关键环节,也是提升国家语言能力的重要举措。构建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的语料生态,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以各民族口述文献、历史典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达为基础素材,系统整理形成高质量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语料库,不仅能够为大模型训练注入根植本土的文化基因,更有助于构建以中华文明为底色的人工智能内容生态,使数智时代的技术发展更好地承载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精神气韵与文化主体性。
针对少数民族古籍工作,普泽南表示,各民族的历史典籍既是中华民族共享的文化符号,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此次立法将保护、整理、研究、利用四个环节统筹纳入,既体现了抢救性保护的紧迫意识,更彰显了推动古籍“活化利用”的前瞻导向。下一步的古籍工作,不应止步于古籍的物理留存,更应通过深度整理与学术研究,推动少数民族古籍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使沉睡的历史文献重新焕发生机,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升中华文明传播力与影响力的重要文化资源。
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举措
王俊则将目光聚焦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条款。她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一内容纳入条款,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民族团结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王俊从三个层面进行了深入阐述。一是筑牢文化认同之基,凝聚民族团结之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文化认同的重要基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的形式确立其法定地位,让各族群众在共通的语言文字中感知中华文化、厚植家国情怀,从根源上增进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为民族团结凝聚起最深沉、最持久的精神力量。
二是畅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系紧民族团结纽带。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打破了地域与语言隔阂,为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搭建了畅通桥梁。在民族地区,共通语言让各族群众沟通无碍、情感相融,有效促进跨地域、跨民族的互动交融,推动形成守望相助、亲如一家的良好氛围。
三是赋能共同发展进步,凝聚民族团结力量。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既是法定的责任,也是维护国家统一、实现教育公平、提升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长久之策。它助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各族群众在更广阔平台求学就业、创新创业,共享发展成果。各族群众日子越过越红火,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与社会基础更加稳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持续提升,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力量。
两位专家学者的论述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目标:在尊重多元、保护传承的同时,筑牢一体、凝聚共识,构筑起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文化力量。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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