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国内与国际舞台上,特朗普的第二任期都充斥着恣意妄为的各种行为。面对特朗普的行为,美国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司法机关曾经被寄予厚望。因为美国宪法在赋予了总统权限的同时,还赋予了国会和司法机构相应权力,其中司法被认为具有独立性,即使国会因为政治原因而与总统站在一边,司法也可以对总统权力进行约束与制衡。尤其当总统违反美国宪法与法律,司法就应当挺身而出阻止总统的违宪行为。但现实是,美国的司法机构除了在关税案等极少数案件中约束特朗普,在绝大多数情形中并未阻止特朗普的各种恣意妄为和违宪违法行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何在?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一个深嵌于政治的美国司法体系与制度,对美国司法与法律制度的研究需要引入政治的视角。
当地时间2026年2月19日,美国华盛顿特区,司法部大楼悬挂了一幅描绘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新横幅。
01
特朗普的肆意行政与司法约束的有限性
自从开启第二任期,特朗普就利用其权力肆意行政。在内政方面,特朗普特赦了2021年1月6日美国国会大厦暴乱中被控犯罪的1500多人的所有案件,包括被判袭击警察的人员;对为政治对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惩罚,限制它们获得政府合同;对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倾向自由派的大学进行报复,声称这些大学没有打击亲巴勒斯坦抗议者,因而要撤销这些大学联邦政府的研究经费,并不再发放哈佛大学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特朗普还对美国政府规制机构进行了一系列任意调整,例如关闭美国国际开发署,裁撤了数十名联邦独立检察官,并解雇了包括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机构的大量雇员。此外,特朗普以解雇作为手段,威胁美国多家监管机构配合其推行不合理政策,并借此机会裁撤或试图裁撤包括劳工统计局局长、美联储主席等在内的重要官员。除此之外,特朗普还利用国民警卫队抓捕移民,将他们遣送回拉丁美洲、非洲等国家和地区;指示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特工不经正当法律程序即驱逐和遣返属于某些类型的合法移民;特朗普政府甚至通过行政命令,剥夺在美国出生的公民资格。
在对外行政方面,特朗普更是随心所欲,完全不顾国际法与美国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在没有国会批准的情形下,特朗普就对全球几乎所有贸易伙伴征收巨额关税,其中对中国的关税一度达到夸张的145%。在对待国际组织方面,特朗普政府以“违背国家利益”为由宣布美国退出包括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在内的66个国际组织。2025年,同样在未获国会授权的情况下,特朗普下令对伊朗的核设施进行了三次武装打击,对委内瑞拉周边加勒比海与太平洋海域船只累计发动20多次打击。2026年初,特朗普则直接以打击毒品犯罪为由直接侵入委内瑞拉领土,将其总统马杜罗与妻子掠至美国,并以恐怖袭击、可卡因进口共谋、持有机枪等罪名提审。其后,特朗普又提出针对格陵兰岛的领土主张,要求丹麦将格陵兰岛的主权让渡给美国。2026年3月,特朗普更是直接发起了针对伊朗的大规模军事打击行动。
此外,特朗普还在虚拟货币等问题上公然以权谋私。在宣誓就职之前,特朗普便发行了其加密货币“特朗普币”,在就职前一天,特朗普币整体市值一度达到270亿美元。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特朗普币大部分由与特朗普相关的实体持有和控制,特朗普持有的币值一度超过200亿美元,其余特朗普币也与特朗普的政治盟友相关。在一个月内,该加密货币项目通过代币销售和手续费就实现了至少3.5亿美元收益。在特朗普币发售后两日,特朗普夫人也迅速发行“梅拉尼娅币”。据后续调查,梅拉尼娅币在公开宣布前存在“极短时间窗口内的提前买入”。特朗普也特赦了部分因涉嫌参与利用加密货币搅乱金融市场而被捕的行业人员,包括BitMEX三位联合创始人以及币安币创始人。而根据相关报道,这些加密货币行业的关键人物和特朗普家族及其盟友的加密货币业务存在相当密切的往来。
针对特朗普的各种恣意妄为行为,美国司法机关进行了有限的约束。例如2026年2月2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3的结果作出判决,认定特朗普政府征收的部分关税无效,因为特朗普政府征税所依据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并没有赋予美国总统如此广泛的经济权力。针对美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出生地公民权,地区法院已经发布针对特朗普行政命令的初步禁令。但整体而言,这些限制仅限于少量议题,而且并没有完全限制特朗普在这些议题上的总统权力。例如,在移民执法权力问题上,联邦最高法院虽作出裁决阻止特朗普部署国民警卫队来支持移民执法行动,但范围仅限于芝加哥地区。而在征收关税权问题上,特朗普政府虽然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授权问题上受到了约束,但其利用其他法律征收关税的权力仍有空间。事实上,特朗普政府在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后,很快就签署新的行政命令,对全球输美商品加征15%、为期150天的进口关税。特朗普政府的新关税措施虽然也可能在未来面临新的司法审查,但这种审查存在不确定性,而且需要耗费很长时间。
在更多问题上,法院大多认可或默许了特朗普政府的立场,将特朗普的所作所为视为其总统权限的一部分。在涉嫌以权谋私的数字货币等问题上,司法机构则根本没有将特朗普及其家族成员视为被告。在冻结高校经费问题上,司法机构作出相关裁决要求特朗普解除冻结后,特朗普仍然以经费为手段,迫使哥伦比亚大学等高校向联邦政府支付数亿美元作为和解代价,并向哈佛大学等高校提出数十亿美元的赔偿要求。在人事任免方面,司法机构仅对特朗普任免官员的程序性问题进行讨论,没有对任免决定进行任何裁决,部分法院甚至拒绝支持被罢免人员的恢复原职诉求。在机构解散方面,司法机构则以缺乏损害为由拒绝阻止特朗普,使得特朗普的机构解散计划得以继续进行。
02
表层原因:美国宪法架构
美国司法对特朗普的约束非常有限,这与美国的宪法架构有密切关系。首先,美国宪法本身对总统权力的规定就非常模糊,为总统权力扩张提供了基础。例如,美国宪法赋予总统作为三军统帅的具体权力范围就长期存在高度模糊性。在战争与外交等议题上,美国总统历来宣称这些权力归属于总统而非国会或法院。即使美国宪法明文规定宣战权属于国会,二战以后的美国总统也仍然屡屡绕过国会发动战争,并且宣称国会一些制约总统权力的立法属于违宪立法。此外,美国宪法还有一条可以为总统权辩护的万能条款:切实执行法律条款(take care clause)。宪法规定,总统“应负责使法律切实执行”。这条法律使得总统可以为其在紧急状态下所采用的许多极端措施辩护,因为总统可以声称,如果不采取措施,就无法让许多法律得到切实的执行,他就违背了宪法所要求的职责。特朗普宣布对欧盟加征35%关税时便声称,保护本土产业是总统职责的一部分。
其次,在共和党控制国会两院的背景下,总统扩张行政权面临更少的制度性约束。对于共和党而言,制衡总统的行政权力所带来的收益远不如借由特朗普扩大行政权力、增强共和党实力所带来的收益可观。更何况,共和党本身也大有成为“特朗普党”的趋势,特朗普本人对于党内也建立起了相当强大的控制力。这种现象在特朗普第二次任期愈发显著。例如,虽然有共和党议员公开表达对特朗普收取巨额关税所造成的经济影响的担忧,甚至有议员曾提出要把关税权收回国会,但共和党主导下的国会总体上仍选择了不和总统产生冲突的立场。在国会选择对特朗普政府行为进行授权或默许的背景下,美国总统的权威就进入了“杨斯顿钢铁公司总统权限案”中所说的“最强”或“模糊”地带,法院也会倾向于不直接认定总统违法。
再次,美国法院的保守派倾向与人员构成也为特朗普的权力提供了一定的支撑。目前,由约翰·罗伯茨领导的联邦最高法院被视为美国最高法院“百年来最为保守”的阶段。诚然,美国法院的判决并不总以党派划分立场,例如在关税案中,罗伯茨等三位保守派法官就加入了自由派法官的阵营,认定特朗普的关税措施违法。但此类判决并非常态,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与特朗普相关的20多场诉讼中,特朗普政府在绝大多数案件中都保持了胜诉。其中,2024年有关特朗普总统豁免权的判决更是具有关键性意义;该案判决特朗普对于其组织冲击国会等行为拥有刑事豁免权。这不仅使得特朗普能再次竞选总统,还使其扩张权力时面临更少的障碍。
最后,特朗普本人的行事风格也是他与其他美国总统差别如此明显的重要原因。与美国传统的民主党或共和党总统不同,特朗普本人的商人经历与风格使得他极其重视实际收益,而对所谓的规则相当轻视。在他眼中,所有东西都可以被理解为一笔笔交易或一圈圈的势力范围。这种认知使得他认为,最有权力的美国总统应该成为规则的制定者,而缺乏实力的欧洲政治家或者美国国内的其他势力自然不能出现在谈判桌上。而他本人的权力,也应该用在最能够产生实际利益的地方,而非用于维护不能产生交易价值的道德秩序上。
03
深层原因:司法深嵌于政治之中
美国司法难以约束特朗普,其深层原因是司法的最终权威源自于人民意志,美国司法也一样深嵌于美国政治之中。有观点认为,美国采取的是三权分立制度,美国法院尤其是联邦最高法院享有完全独立的权力。但实际上,这种权力的独立性是相对的,不仅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是某一党派的总统所任命,而且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及其意识形态也深嵌于美国政治之中,其最终权威只能来自于美国人民。
在美国宪法理论中,一个长久争论的议题就是所谓的“反多数难题”:凭什么非民选的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对获得多数民意支持的总统与国会进行违宪审查?对这一问题可能有多种多样的答案,但绝大多数宪法学者都会认同,联邦最高法院或许可以在短期内对总统与国会的行为与立法进行审查,但长期必然要与美国人民的根本意志保持一致。联邦最高法院要维持自身的正当性,就必然要考虑其对总统行为的审查是否违反民意,特别是违反美国人民的根本政治意志。
因此,当美国法院对总统权力与行为进行审查时,美国法院对于宪法法律的理解与解释总是无法离开政治视角。如果美国总统的所作所为具有高度民意支持,且可能代表了较为稳定或根本性的美国人民的意志,那么美国法院就会服从美国总统或国会的意志。历史经验表明,如果美国法院和美国总统权力进行直接对抗,不顾美国总统所代表的根本性民意,就会导致极为难堪的结果。例如在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当政期间,联邦最高法院曾经一度坚持自己对美国宪法的放任自由解释立场,对罗斯福总统以及国会通过的法律进行审查。但在高民意的支持下,罗斯福总统直接对法院发出了“不换思路就换人”的威胁,准备对联邦最高法院进行改组,这一威胁最终导致了美国法院在宪法解释问题上的“及时转向”,在一系列宪法解释问题上与罗斯福总统保持一致。
特朗普的民意支持和对美国民意趋势的历史性代表显然无法与罗斯福相提并论。但特朗普2024年总统竞选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而且经历了枪击事件、四年期间遭受的种种政治打击,在政治上积累了巨大的能量。尤其是特朗普所代表的“Maga” 群体,这些人群虽然在美国精英政治中被广泛贬低,但实际上却成为了左右或代表美国政治走向的关键性力量,抢占了“代表人民意志”的高地。特朗普推出的各种政策,例如征收关税、遣返移民、退出国际机构、打压自由派大学与各种机构,虽然从违反宪法与国际法的角度看属于任性妄为的行为,但在“Maga” 群体看来,却可能是“代表人民意志”和“拨乱反正”措施。在此背景下,美国法院自然不会愿意过多干涉特朗普的行为,仅可能在极少数问题上进行纠偏与约束。
当然,如果未来特朗普政府逐渐丧失民意支持,特别是丧失其对根本性人民意志的领导权,那么美国法院也可能会更多地介入和约束特朗普政府的行政行为。联邦最高法院在关税案中的判决之所以对特朗普不利,除了法律上的原因,更为根本的原因或许还在于经过一年多的施政,美国社会面临物价上涨等很多问题,特朗普所在的共和党在选举与民意支持方面已经远不如之前。在此背景下,法院以独立姿态介入关税案,将不会形成与政治正当性的直接对抗。联邦最高法院已故的法兰克福特法官曾说:“法院既没有钱也没有剑,其权威最终取决于公众对其道德制裁的持续信心。”联邦最高法院在造成物价上升的关税问题上作出判决,不失为一种兼顾法律权威性与引领民意或获取民心的明智策略。
04
结语
在通常的理解中,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联邦最高法院在关税案中的判决也似乎为这一看法提供了最新注脚。不过更为全面的分析表明,美国司法机构对于特朗普总统的约束仅仅是冰山一角,特朗普政府大量恣意妄为的行为并没有得到司法机构的有效约束。造成这一现象的表层原因在于美国宪法体制,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特朗普政府试图掌握代表美国人民意志的主导权。面对此类主导性权力,看似独立的法院不愿意也很难对其进行过多约束;只有特朗普政府丧失此类主导性权力时,法院才可能更多介入对特朗普政府的约束,扮演公共意见引领者与缔造者的角色。我们在研究美国司法时,应避免简单将美国司法视为独立的非政治性机构,注意美国司法所处的美国宪法结构,尤其是美国司法深度嵌入的政治背景,从政治的维度更为全面深刻地认识美国司法。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来源 : 中国社会科学报
图片来源:东方IC
责任编辑: 王博
新媒体编辑:张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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