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普宁市人民法院洪阳人民法庭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基层治理工作新路径并取得成效,荣获省“在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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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洪阳人民法庭庭长陈钦韬带领几名工作人员,来到赤岗镇赤岗山村综治工作站即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回访。这里不仅是洪阳人民法庭设立的11个法官工作站之一,也是共建的5个“无讼村居”之一。

普宁市人民法院洪阳人民法庭庭长 陈钦韬:我们与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等联动,推行“庭所共建”工作法,切实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2025年,洪阳人民法庭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38件(含旧存16件),同比上升40.65%,办结案件1006件,同比上升39.34%;员额法官人均办案519件,同比增加150件,审限内结案率99.78%,平均结案时间41.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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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阳人民法庭于2024年被确定为揭阳市“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示范点,该法庭在日常工作中不仅整合多元力量打造“调解矩阵”,还发挥专业优势,协同实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普宁市人民法院洪阳人民法庭庭长 陈钦韬:近年来,我们依托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机制,法庭多方联动化解了一宗涉8000件服装的退货赔偿纠纷,成功调解了一宗智能家居企业厂房租赁纠纷案件,助力辖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当时“给家居厂一个‘家’”典型案例还登上了《人民法院报》。通过矛盾联合排查、纠纷联动化解,真正把司法服务延伸到了群众家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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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岁的老陈在建筑公司务工时不慎从梯子摔落,造成多发脑挫裂伤等严重伤情,累计花费医疗费12.73万元。因术后感染延误颅骨修补术,导致工伤认定超期被拒赔,与同村的建筑公司就14万元赔偿款协商无果后,老陈诉讼到洪阳法庭。

洪阳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黄瑾:老陈在同村建筑公司务工摔伤,工伤认定超期,索赔遇阻。为避免简单判决激化邻里矛盾,法庭启动“庭所共建”联调机制,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同特邀调解员寻求该案的“最优解”。我们先为老陈完成十级伤残鉴定,再分路调解:向企业释明法律责任,向老陈说明其未规范作业的责任,调整过高预期。最终双方和解,企业承担七成责任,分期支付7.5万元赔偿款,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化解了邻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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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阳人民法庭荣获“在推进基层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称号,受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报表扬,这既是荣誉,更是责任。

普宁市人民法院洪阳人民法庭庭长 陈钦韬:下一步,我们将紧扣院党组部署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用足用好“先行调解+综治”机制、总结完善“庭所共建”工作经验,持续推进“无讼村居”创建,整合多元力量,做实纠纷前端化解,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基层综合治理,不辜负这份认可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