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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处

乌兰察布梁某某、李某等人被查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

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

3月23日

乌兰察布交警

曝光最新查处的3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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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3月10日02时00分许,梁某某驾驶号牌为蒙JE***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丰镇市丰川路与迎宾路路口路段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丰镇市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5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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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梁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6年3月22日17时29分许,李某驾驶号牌为蒙JE***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商都县七台大街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商都县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58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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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例三

2026年3月22日01时18分许, 张某某 驾驶号牌为 蒙JP***5的小型汽车行驶至集宁区幸福路皇家盛宴附近 时,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集宁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结果为:7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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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酒后驾车的代价

远比想象中沉痛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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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会受到哪些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酒驾“零容忍”

乌兰察布交警再次提醒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市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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