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
“叮!”随着一声清脆的提示音,一个标注为“金融群”的QQ群里弹出了一个新的红包。短短几秒钟,红包被一抢而空。每抢到一个,入账就是整整200元。
这不是一场拼手速的娱乐游戏,而是一条为犯罪团伙“洗白”赃款的黑色产业链条。
近日,大埔法院对一起利用社交软件红包转移犯罪所得钱款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4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经人介绍加入了一个名为“XX金融”的QQ群,和群里的其他人一样,他被上线拉入群内,接到明确指令:“只管抢,抢完了转给我,按比例给你们返点。”只需要短短几分钟,几百上千元资金就能被层层汇总,最终流入上线手中,帮助诈骗团伙完成了赃款的“清洗”和转移。
所抢红包的钱款,大部分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骗取的被害人赃款。被害人往往被高额返现的刷单任务吸引,而后被客服以各种理由诱导入群发送大额红包。等被害人将数万元以红包形式发出后,即被要求退群,这些钱也瞬间被群内潜伏的数十个账号“秒抢”一空。
大埔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5个月的时间内,被告人张某某使用QQ号抢到的红包金额共计约20万元,从中获利约1.4万元。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被告人作出释法:“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替人保管赃物那么简单。本案被告人虽未直接实施诈骗,但其已知账号有被封控的危险,也明知群内高频出现的大额红包等异常情形,应当意识到这些资金来源并非正当合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就像一只无形的“口袋”,装进了贪念,也束缚住了自由。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警惕身边那些“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陷阱,对于网络上所谓的“代收代付”“抢红包兼职”“跑分洗钱”等信息,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自己的社交账号、银行账户,更不要参与来历不明的资金流转。指尖的一次点击,可能不仅是财富的转移,更是人生轨迹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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