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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乌兰察布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域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纵深推进乌兰察布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化整治扫黑除恶斗争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特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扫黑除恶斗争领域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犯罪线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类黑恶势力线索;

(三)在城镇街区、核心商圈等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破坏治安秩序,以及利用、控制或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街霸”类黑恶势力线索;

(四)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裸聊”敲诈、恶意索赔、网络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负面舆情敲诈及网络谣言生事、假新闻假记者敲诈、实施窃听窃照等涉网的黑恶势力线索;

(五)在土地、水、沙、矿产、森林、草原、古脊椎动物化石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随意殴打群众、恶性竞争、强揽工程、强行插手土地或草场承包、公开侵占国有资源等“沙霸”“矿霸”类黑恶势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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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信息网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房地产、工程建设、市场流通、生态环境、金融放贷、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社会治安及乡村治理等行业领域,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线索;

(七)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及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线索;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线索;

(九)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线索;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一)线上举报:通过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或登录http://www.12337.gov.cn进行举报。

(二)线下举报: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拨打市级或旗县市区级举报电话;并将相关线索材料和证据材料邮寄至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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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1.奖励举报人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若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对公民、组织和单位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2.以下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侦查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已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3.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按规定给予5000元至50万元不等奖励。

4.相关部门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法律责任

1.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反映问题真实、准确,尽可能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图片、录音、视频等证据,并提供举报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举报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凡编造虚假材料、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共乌兰察布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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