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患者刘女士(54岁),5年前因外伤致右锁骨骨折,行右锁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钉内固定术。1年后到市医院住院治疗,行右锁骨内固定物取出术。入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术后骨性愈合,右下肺炎。入院当天,医院对患者的胸部、锁骨进行X线摄影检查,《DR诊断报告书》显示:影像描述为“双肺野纹理增多,右下肺见片状模糊阴影,密度欠均匀。双肺门影无增大,心影大小、形态正常。双膈面光滑,肋膈角清锐。……”,诊断意见为:拟右下肺炎,请临床抗炎治疗后复查;右锁骨骨折术后表现。出院诊断为:右锁骨骨折术后骨性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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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出院1年4个月后,到外省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肺周围型肺癌伴颅内、骨转移T2N0M1Ⅳ期,出院诊断为:右肺周围型肺癌伴肺门、纵膈及颈部淋巴结、颅内、骨转移T2N3M1IV期,气管憩室,脾脏结节,双肾囊肿。此后2年间,患者先后在多家医院就诊,均诊断为右肺下叶恶性肿瘤。距市医院出院2年7个月后,在家中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市医院对患者未尽注意告知义务,导致患者不能及时发现病情,延误治疗,起诉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7万余元。

未尽告知义务,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当影像学提示“拟右下肺炎”时,医院是否应当履行更充分的告知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仅负有正确实施诊疗的注意义务,还负有向患者如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及风险等的告知义务。

本案中,市医院的DR报告已提示“右下肺见片状模糊阴影”,诊断意见明确建议“抗炎治疗后复查”。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医院将该影像异常发现及其潜在风险告知了患者,也未就复查的必要性作出充分说明。

法院同时指出,患者自身对定期复查也存在一定疏忽,但综合考虑医院的过错程度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市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给临床工作敲响了警钟:影像报告中的每一句描述、每一条建议,都不应止步于纸面

当影像异常时,我们应告知什么?

作为一名临床医生,我们每天都在与影像报告打交道。“拟诊”“建议复查”是再常见不过的表述。然而,这起案件提醒我们,这些看似常规的措辞背后,承载着法律意义上的告知义务。

1.“拟诊”不等于“确诊”,但“不确定性”本身就需要告知

“拟右下肺炎”是一个带有不确定性的诊断。当影像表现不典型、无法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时,医生应当向患者说明这种不确定性,并明确告知随访复查的必要性和时间节点。

在临床实践中,我们往往习惯于在院内完成诊疗闭环——患者住院期间给予抗炎治疗,出院时若症状缓解,便认为“问题解决了”。但本案提示,即便患者出院,影像报告中的“复查建议”依然是医疗行为的一部分,需要确保患者理解和执行。

2.书面告知与口头告知并重,留存告知痕迹

本案中,医院无法证明已将影像异常及其风险告知患者。在医疗纠纷中,“说了”不等于“证明了”。

对于重要的影像异常、需要随访观察的情况,建议在病程记录、出院小结或知情同意书中明确记录告知内容,必要时可让患者签字确认。书面痕迹既是医疗质量的体现,也是法律保护的重要手段

3.肺炎之外,还应该想到什么?

回顾本案,患者最初的影像表现为“右下肺片状模糊阴影”。这一表现确实符合肺炎特征,但对于中老年患者,尤其是既往有明确影像异常的情况,临床医生应保持对肺癌的警惕性。

当抗炎治疗后影像阴影未消退,或患者存在高危因素时,进一步行CT检查、短期随访复查、或请呼吸科、胸外科会诊,都是降低漏诊风险的有效措施。

4.出院诊断与随访计划的完整性

本案中,患者的肺炎诊断未被列入出院诊断,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后续随访的必要性。出院诊断不仅是病历的一部分,更是患者后续就医的重要参考。

对于住院期间发现但未完全明确的异常,即便不作为主要诊断,也应在出院小结中予以体现,并明确随访建议。

你的科室如何管理“不确定”的诊断?

这起案件引发了一个更深层次的思考:在日常临床工作中,当遇到不确定的诊断时,我们如何确保患者得到充分的告知和恰当的随访?

  • 影像科与临床科室之间,如何建立更有效的异常结果沟通机制?

  • 对于出院后需要复查的患者,是否有标准化的随访流程?

  • 当患者失访时,医院是否有责任进行提醒?

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值得每一位临床医生思考。

医学的本质是面对不确定性。而不确定性的背后,是对患者知情权的尊重,是医者责任的延伸,也是法律对医疗行为的底线要求。

在您的科室,对于影像报告中的“建议复查”,是如何管理与落实的?

案例来源丨医法汇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