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梨树县人民法院高效办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从送达开庭传票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仅用时13天,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展现了司法调解在快速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节约司法资源方面的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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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9时许,原告董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程某、郑某发生碰撞,导致其本人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董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后,原告董某找保险公司进行赔付,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因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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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审阅案卷材料,结合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及相关证据,快速厘清案件事实与责任边界。考虑到交通事故纠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双方虽有分歧但均有调解意愿,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果断启动诉中调解程序,力求以更柔性、高效的方式化解争端,减轻当事人诉累。
调解过程中,法官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开展工作。针对原告的赔偿诉求,法官逐一核实相关事实与依据;对于被告提出的合理情况,也予以充分理解并向原告方细致说明。同时,法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诉讼成本、时间效率、关系修复等多个维度出发,为双方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协商。经过法官多轮耐心、专业的沟通与疏导,双方当事人分歧逐渐缩小,最终于3月20日在本院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案的高效调解,是梨树县人民法院深化诉源治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通过强化调解力度,优化审理流程,不仅快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加速度。
来源:梨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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