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银江技术(300020)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信息显示,部分投资者诉银江技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经进入开庭阶段,预计法定审限内将判决。

许峰律师代理的银江技术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4月22日,银江技术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银江技术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1年,因某光伏项目并网延期等原因,项目整体结算总价下调,银江技术未及时根据最终结算总价调减项目收入,导致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645.71万元、利润总额1,621.02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2%、15.08%。

(二)2022年,银江技术重复核算项目收入、未及时根据最终结算总价调减项目收入,导致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5,727.41万元、利润总额1,492.52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3.55%、19.97%。

(三)2023年1月至9月,银江技术通过虚构5个项目业务、虚构项目收入、延期确认费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银江技术2023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5,714.74万元、利润总额2,224.7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43%、23.45%。2023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7,258.53万元、利润总额2,626.39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71%、21.79%。

四、银江技术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9年4月19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银江技术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