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刘女士向潇湘晨报·晨视频投诉,她在麦德龙开福商场店购买了5000元实体购物卡,还没使用就不慎遗失,门店可以查到她还未消费,也能查到购卡人信息,但却表示“这是不记名卡,遗失不补”。

让刘女士不解的是,门店为她进行了“冻结”的操作,却依旧不能补卡。“卡内余额都已经冻结了,就算有人捡到也无法消费。为何还是不能补卡?”刘女士质疑。

3月24日,在经过多次交涉后,丢卡三个月的刘女士终于成功补办了五张卡。

事实上,这不是麦德龙第一次因为购物卡遗失不补被消费者投诉。“不记名卡”是否可以成为商家“遗失不补”的理由?

消费者投诉:购物卡遗失后可以冻结卡内余额,却不能补卡

今年1月23日,长沙刘女士在麦德龙开福商场店购买了五张面额1000元的购物卡,共支付5000元。购卡后,刘女士还没开始使用,就不慎遗失了五张卡。丢卡后,刘女士立即来到麦德龙开福商场店想补卡,工作人员查询后台看到,刘女士的确购买了五张购物卡,销货清单上有刘女士的姓名和顾客编号。工作人员还为刘女士查到了她购买的五张卡的卡号。尽管如此,工作人员拒绝了刘女士的补卡诉求,理由是:麦德龙的购物卡为无记名卡,不能补办。

刘女士告诉记者,在购卡时,麦德龙的确提前告知过她,购物卡为不记名卡,遗失不补,但刘女士在购卡时也填写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他们既然能查得到我的名字,还能查到并没有消费,为什么不能把那几张卡作废,重新给我补办呢?”刘女士很疑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刘女士买卡的销货清单

3月18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麦德龙开福商场店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麦德龙购物卡是不记名卡,遗失不补:“就相当于现金。”那么,丢了购物卡是否能冻结卡内余额,工作人员称也不可以。记者随后又致电麦德龙总部咨询,总部客服也明确告诉记者,购物卡遗失不补,也不能冻结卡内余额。

但实际上,在刘女士的坚持下,麦德龙开福商场店还是为刘女士冻结了这五张卡。刘女士向记者出示了麦德龙工作人员发给她的冻结凭证:这五张卡在系统里的状态为“冻结”。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工作人员为刘女士冻结了五张卡。

购物卡能冻结余额,却不能重新补办,这让刘女士感到疑惑:“冻结后不可能有人去消费,5000元财产处于‘看得见却用不了’的状态,那这笔钱归谁呢?”

进展:工作人员称“问了总部,说可以补”

3月20日,记者来到麦德龙开福商场店的前台。工作人员指了指柜台上的牌子,上面用加粗放大的字体写着:“麦德龙延期提货购物卡为不记名卡,无法提供挂失服务”。工作人员还拿来一份请购单,请购单背面是购卡协议,上面也写着“麦德龙商场无法提供挂失服务”等提醒。但请购单正面需要填写购卡人姓名、麦德龙顾客编号等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记者在麦德龙门店看到的样卡。

记者询问工作人员,为何门店、总部称不能冻结卡内余额,但实际上可以进行冻结的操作?既然能通过系统查到购物卡的开卡情况、消费情况,甚至可以冻结购物卡,为何不能给消费者进行补卡?工作人员则表示,自己也不知道,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

在交涉中,麦德龙开福商场门店工作人员最终表示,可以为刘女士办理补卡:“我问了总部,说可以补。”

3月24日,刘女士带着身份证,到麦德龙开福门店成功补办了五张购物卡。“本来我都要放弃了。”刘女士终于松了口气。

这不是麦德龙第一次因为购物卡遗失不补被消费者投诉,但消费者的投诉结果却各不相同。

2025年4月,消费者层女士(化姓)曾找潇湘晨报投诉麦德龙。她曾在长沙麦德龙开福商场店购买了一张1000元的购物卡,购物卡遗失后,层女士来到麦德龙开福商场店,提供了支付宝的交易记录和流水单号,但工作人员告诉她:“我们是三不原则,不记名,不挂失,不补办。”

在层女士的坚持下,麦德龙门店根据她提供的交易记录查到了提货卡请购单,请购单上有购卡人层女士的真实姓名和层女士的亲笔签名。“根据门店留存的纸质请购单,可以确定是我本人购买的购物卡,并且里面的1000元余额没有使用过。”层女士多次找麦德龙沟通,最终麦德龙客服给她的反馈依然是:“购物卡背面有温馨提示:请妥善保管,丢失后果自负。”

2023年11月,据浔阳晚报报道,江西九江的消费者孔女士购买了1000元麦德龙购物卡,孔女士不慎遗失购物卡,麦德龙同样回应遗失不补,但给孔女士进行了冻结处理。最终,在当地商务局的协调下,麦德龙九江招商花园城店提出,可以让孔女士去麦德龙消费500元,再退还500元。

律师:能进行“冻结”操作恰证明权属清晰,“不记名卡”应进一步细化规则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易旭告诉记者,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判断一张卡是记名卡还是不记名卡,核心标准在于发卡时是否以绑定持卡人身份信息作为使用前提。不记名卡的特点是谁持有、谁使用,购买时无需登记身份信息。因此,从法律定义和监管规定来看,该卡仍属于不记名卡。

不过,即便刘女士购买的卡属于不记名卡,麦德龙所谓的“遗失不补”也并非理所当然。“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补救措施,比如补卡或退款,丢卡不补的格式条款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霸王条款。”易旭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的格式条款无效。易旭表示:“虽然该条款直接针对记名卡,但其立法精神在于保护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安全,打击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在消费者能证明卡片归属和余额的情况下,该原则同样具有参考价值。”

此外,易旭指出,麦德龙能够对卡片进行“冻结”操作,恰证明了消费者对该笔资金的所有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他人占用或争议,且麦德龙的系统完全有能力识别、锁定并管理特定卡片及其对应的资金。在此情况下,麦德龙继续占有该笔资金而不补办新卡或返还现金,导致消费者支付了价款却无法获得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可能构成不当得利,其有义务协助消费者恢复履约条件(如补卡),或终止合同(如退款)

此外,易旭表示,不记名卡确实存在身份验证机制上的粗疏,呼吁监管层面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发卡企业在消费者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预付资金所有权的情况下,不得以不记名为由完全拒绝协助,应制定公平合理的挂失、冻结、余额转移或退还流程。“如果有人并非卡片合法持有人(如拾得者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息者),冒充持卡人向商家申请补卡并意图占有卡内资金,其行为将涉嫌构成诈骗。”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李姝

报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报料”一键直达,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如需内容合作,请拨打政企服务专席19176699651,商务合作联系0731-8557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