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是投诉人的老婆开车,把违停在路边的车撞了后直接离开了现场,而自己却说是自己老婆技术不好,刮蹭别人的车。
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这是辅警处理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辅警接待,并向当事人说明具体情况、询问情况,最终由民警开具相关单据或者凭证。
2026年3月3号上午9点37分20秒,江西省赣州市某县司机表示:
本人与2026年2月27号下午到某县交警大队处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当时是我老婆因技术不成熟不小心剐蹭了别人的车,当时处理此事故的协警(警号XJ010*)因本人提出对方有违规停车的过错行为,此执法人员不仅置诺罔闻还嚣张的对我说道:对方违规停车你就去撞人家车?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意外事故被说成了故意撞人家车,作为一名执法人员这是何等行为?后面我与之争辩了几句,对方更是威胁我说要扣我车并且拘留15天。
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仅偏袒对方的过错行为还放大本事故的过错,这算不算徇私枉法?在此我请求上级领导要求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此事,依照相关法律作出处罚。
2026年3月11号单位答复:
网友:
2026年2月23日上午,您至交管大队报称:停放车辆被撞,要求民警处理。
接警后,民警通过监控开展视频核查。经核查发现:2月22日19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赣BV69**白色小车行驶至该处,车头与您停放在该处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随后,民警电话联系该小车车主黄某某询问了解情况,黄某某自述其知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但一直未与对方联系,同时未拨过打电话报警,并在电话中称其亲属已和对方车主沟通处理,但您表示从未有人员与您商议处理。而后,民警告知黄某某开车至交管大队与对方协调处理。
黄某某及其家属抵达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后,民警组织双方沟通处理,并告知黄某某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逃逸,根据《道交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于罚款一千元,记6分,可以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告知黄某某可与对方车主自行沟通处理。
2026年2月27日,双方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交撤案申请,表示该交通事故无需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认定及相关证明,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该事故处理期间,不存在办案民警威胁恐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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