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黄谣、隐私泄露、网络暴力、肖像盗用、虚拟身份侮辱、分手后恶意骚扰、不当言论影响再就业等新型侵权频发,隐蔽性强、传播快、危害大,对妇女的名誉、尊严、安宁生活造成严重伤害。”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宋伟莉提出,“本次活动旨在针对女性数字权益保障的现实问题,探索在数字化浪潮下,如何构建更加公正、包容的数字社会环境,更有力地保障妇女的权益。”

数智时代如何在网络空间保护妇女的权益?3月2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会同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开展“网络空间妇女权益保障交流日”活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少雄,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宋伟莉,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龚红以及各界妇女代表出席活动。活动由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邵山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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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上,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邓毅君结合近年来该院涉妇女权益网络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分析了该类纠纷的新态势。案件覆盖婚恋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跨境执业等多元场景,涵盖隐私权、名誉权、平等就业权、个人信息权益等核心权益保护需求。

“随着数字产业的蓬勃发展,衍生了针对虚拟形象,映射背后女性从业者的新型侵权。”邓毅君介绍道,“在陈女士诉历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法院认为,针对虚拟偶像的侮辱、诽谤言论,若该虚拟偶像与背后‘中之人’(真人扮演者)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对应关系,足以使社会公众将对虚拟形象的评价直接关联至‘中之人’,则可穿透虚拟身份的技术外壳,认定该言论实质侵害‘中之人’的人格权。”

活动还设置了网络热门话题交流环节,与会法官围绕“制作PPT曝光男女关系的责任边界”等话题进行了分析解答。来自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市律协、广州市巾帼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妇女代表还针对诉调对接、社会化调解落地、受害妇女心理抚慰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参会妇女代表纷纷表示,本次活动“干货满满”,希望法院与妇联加强联动,为网络中的“她”保驾护航。

广州互联网法院与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创新“互联网+社会治理”新路径。自签署《关于共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涉网纠纷实质化解的合作协议》以来,双方在涉及妇女权益网络保护的案件中进行了紧密的联动合作。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龚红介绍,“在某宗名誉权侵权案件中,法院对泄露、传播妇女隐私的恶劣侵权行为依法裁判,并对拒不履行民事判决、反复实施侵权行为的施暴人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我们了解到,原告王女士在该起纠纷中遭受严重心理创伤,市妇联第一时间安排了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提供持续的心理疏导,帮助她走出阴霾、重拾生活信心。正是通过这样紧密的横向联动、纵向协作,真正实现了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最大化。”龚红表示,下一步,双方将进一步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以更高效的联动、更务实的举措,共同推动网络空间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广州互联网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宋伟莉提出,保护妇女网络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一是让协同更紧密,把保护网织得更密更牢。对涉网妇女侵权案件,做到司法裁判、心理疏导、维权指引、社会救助一体推进,让受害妇女有依靠、有底气、有结果。二是让裁判更有力,把行为边界划得更清更明。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有力手段,强化典型引领,让职场不造黄谣、网络不搞网暴、分手不泄隐私、离职不毁声誉成为网络空间的基本规则。三是让普法更接地气,把护权意识传得更广更深。进一步通过案例进社区、进企业、进平台、进校园等活动,用真实案例讲好法治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罗少雄表示,广州互联网法院与广州市妇女联合会的合作联动,为促进相关纠纷预防化解提供了互联网司法实践的范本。广州法院紧扣“1410”总体工作思路,明确提出十大重点工程,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司法保护,依托妇女儿童权益诉讼保护与研究基地,通过不断完善落实家事审理规程,强化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员、家庭教育指导员“四员”队伍的建设,着力提升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审判质效,以公平正义的司法判决、高效联动的跨部门协作,织密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