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很多原配遭遇丈夫出轨,为了挽回婚姻、息事宁人,会选择和小三签订 “赔偿协议”“分手协议”,主动给钱 “了结” 关系。
不少人以为:我自愿签的字、自愿给的钱,协议当然有效,要不回来了。
但四川巴中中院这起最新权威判例直接给出答案:
为维护婚姻,向婚外异性支付的 “赔偿款、补偿款”,协议无效,钱必须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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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邹某某在婚内与王某某乙发生婚外情;
- 期间丈夫私自给小三转账174660 元
- 原配王某某甲发现后,为挽回家庭、平息矛盾,亲自手写《赔偿协议》
- 协议约定:再补偿小三6 万元营养费、误工费,之前转的 17 万多不再追回
- 后来原配反悔,起诉要求小三全额返还 23 万余元
- 协议是三方自愿签订,原配亲笔书写;
- 视为原配追认丈夫之前的赠与;
- 6 万元是夫妻共同处分财产
- 判决:钱不用还,驳回原配诉求。
核心理由:违反公序良俗,协议无效!
- 丈夫婚内出轨,侵害原配配偶权
- 为维持婚姻、“买断” 婚外关系而签订补偿协议、支付金钱;
- 法律不允许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外情 “买单”
- 若认定有效,等于鼓励出轨、纵容不道德关系,违背社会公德;
- 依据《民法典》第 8 条、第 153 条:
-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终判决:
小三全额返还 234660 元!
三、法院明确:这类 “协议” 一律无效!
法院在判决中清晰点明:
- 夫妻之间有忠实义务,婚外性关系违背法律与道德;
- 原配为 “平息婚外情、挽回婚姻” 而向第三者支付补偿款;
- 这种协议违反公序良俗,自始无效
- 第三者因此拿到的钱,必须全部返还
哪怕是你亲笔写、自愿签、自愿给钱,
只要是为了了结婚外情、维护婚姻支付的补偿款,
一律无效!
2. 丈夫私自转钱 + 原配同意给钱,全都能要回
- 丈夫婚内私自给小三转账:无效,可追回
- 原配为挽回婚姻给的 “分手费、补偿金、营养费”:
- 同样无效,全额追回!
法律态度非常明确:
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丈夫的出轨行为 “买单”。
不能让第三者因婚外情而获利。
五、遇到出轨,原配最稳妥的 3 种做法
- 不要为了 “保婚姻” 主动给小三钱、签协议
- 给了也白给,法律不认,还可能要不回来(取决于裁判口径),本案是最有利于原配的权威判例。
- 丈夫已经转钱:
- 直接起诉第三者,主张赠与行为无效,全额返还
- 真要 “了断”:
- 只能是小三主动退出、互不纠缠
- 不能用钱交易,否则协议无效。
这起判决给所有原配吃了一颗定心丸:
法律绝不保护婚外情获利,
也绝不支持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出轨买单。
哪怕你为了家庭 “自愿给钱”,
只要违背公序良俗,协议无效,钱必须返还!
婚姻可以挽回,但道德底线不能退,法律红线不能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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