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企查查公开信息显示,安丘市巨峰油脂有限公司因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被邳州市交通运输局处以罚款1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邳州交路执〔2025〕465号)显示,2025年08月26日11时02分,该公司驾驶员刘连江驾驶鲁H762H5(临牌)车辆,在邳州市311国道194KM处,因“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被执法人员查获。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邳州市交通运输局安丘市巨峰油脂有限公司作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25年08月26日。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