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公布《关于加强已出让土地用途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优化城市功能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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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可申请用途变更的具体情形,包括未开工的商服、商住混合用地可申请变更为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可优化商业比例,商业服务、公共服务用地内部用途可转换,以及将其他用途土地变更为教育、科研、医疗、养老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途等。
在申请条件方面,《通知》设定了严格的前置要求,确保变更行为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明确了从申请受理、部门联审、方案论证、规划调整、土地评估、合同签订到出让金收缴的全流程操作,
投资监管协议需约定用途变更项目必须在变更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并进场施工,同时按照建筑规模合理确定竣工时间。对于用途变更项目需明确不能办理土地整体转让,相关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不能低于西海岸新区的相关规定。
本文仅供大概了解,严谨使用请参考《青西新管字〔2026〕10号》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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