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柳州市城区接连发生两起
在转弯过程中没有让直行
引发交通事故
让人心惊肉跳且教训深刻
值得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警醒!
案例一
2026年03月17日18时41分,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与文昌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黄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粤AB****的小客车在右转弯过程中,车辆左前侧与一辆直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
案例二
2026年03月19日16时34分,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与塔山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吴某某驾驶桂BA****号牌小客车在右转弯过程中,车辆右侧与何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左前侧部位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何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黄某某、吴某某承担相应事故的全部责任。
“转弯让直行”不仅是法律规定
更是保障路口通行秩序与安全的基本准则
1
路口转弯须减速
行经交叉路口,尤其是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路口时,应提前减速,注意观察直行方向来车及行人动态。
2
转弯让行要牢记
无论左转还是右转,均需让行直行车辆和行人,切勿抢行、强行转弯。
3
电动车辆也需守规
电动三轮车、电动车驾驶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灯、不抢道,通过路口时注意观察转弯车辆动态,确保自身安全。
4
安全驾驶,文明礼让
道路通行,安全第一。多一分礼让,少一分事故,让文明驾驶成为习惯,共同守护平安出行路。
事故往往发生在一念之间,一次“不让”,可能换来的是事故与伤痛。希望每一位驾驶人都能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让“守法让行”成为习惯。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李艳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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