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海静安区少年村路的“上海赢柯投资者接待点”,梅向荣妹妹梅亚萍的代理人现身,对着围堵的投资者,抛出两套悬在半空中的兑付方案。

这是盈科风暴撕开的第一道口子,也是所有谎言开始崩塌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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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梅亚萍的两套方案:用十年画饼,拖延时间

方案一:十年退本,零利息

从2026年第三季度起,每年兑付5~15%本金,分十年还清,一分钱利息都没有。

12.4亿待兑付本金,按最低5%算,每年仅还6200万,十年后本金能否回来听天由命。

方案二:先分红、后退本,十年为期

前五年每年分红不超2%,后五年不超5%,十年到期再分批退本金。

这个方案更差,主要作用在于提供一个参照目标,让投资者觉得方案一更容易接受。

至于还款来源,代理人反复强调“是梅向荣盈科所股权每年1~3亿的分红”。

但这个分红很不靠谱,原因后面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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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科系5大理财:披着法律外衣的资金游戏

根据公开资料,已知的盈科系理财产品至少有5种:

1、斑马项目

以《魅力中国城》等文化项目为噱头,发行人为北京盈科斑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资期限1年,年化收益率6~8%。

2、盈法保项目

以AI法律空间站、智能法律服务平台为包装,发行人为上海赢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期限10年,年化收益率6.5~10%。

3、社交媒体项目

主打新媒体矩阵、短视频、直播业务,发行人为上海赢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期限3年,年化收益率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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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合伙人份额

以《盈科市场合伙人协议》为壳,发行人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即盈科总所)。

100万起投,投资期限3年,累计回报27.5~30.5%。如有不足,梅向荣承诺以其在盈科所股权分红补足;如有超出,超出部分由双方平分。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合伙人份额是由前三种产品转化而来。转化的原因可能是,盈科所的信誉要远远好于皮包公司,更有利于发行理财产品。

2025年7月后,部分投资人收到通知:原投资合同作废,改为与盈科律所重新签订“盈科市场合伙人协议”及相关协议。

因此,该产品的投资人不限于盈科律师,社会投资人、客户、亲友、外部人员都能买。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有退休工人用儿子的钱投了220万;还有位80岁的老人,投入了1000万元。

由于门槛较高(100万),不少投资人凑钱放在一个人名下签约,合同只有一个名义投资人,增加了非名义投资人的法律风险和追讨难度。

5、法律服务

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幌子,与盈科律所签订该协议。

投资人缴纳10万元给盈科所,购买3年“法律服务费”。

双方约定在合同期内,投资人未使用的服务费,盈科所将给予相应补偿金。补偿方案为:参照同期央行贷款利率(LPR)的4倍支付赔偿金,最高不超过21.5%。

以上理财产品所筹集资金,均流向发行人银行账户,因此只有“市场合伙人份额”与“法律服务”的资金流入盈科所账户,但这两种产品的金额占比很高。

三、梅向荣股权:从“每年分红1~3亿”到“一文不值”

代理人声称“每年1~3亿分红”的股权,纯粹是忽悠,有着很大的风险:

1、盈科所名声已臭,业务量必然下滑。

2、业务量下滑,律师必然大量流失。

以上两点互为因果,都将降低盈科所的盈利能力,分红额必然下滑。

3、梅向荣如被确定犯罪,必然被吊销律师执照,更不可能担任律所合伙人,其股权如无人接盘将一文不值。

四、最优闭环解决方案

合伙制律所的股权,在法律上称为“财产份额”。

由于合伙制企业(包括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具有较强“人合性”,合伙人之间互信是经营和执业的基础,因此法律对‌股权转让‌设定了严格限制。

若合伙协议未作特别限制:

1、内部转让‌(即合伙人之间相互转让):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即向非合伙人转让):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由于盈科所已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外招募新合伙人要求更高:需具备‌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停止执业处罚。

符合这一条件的律师必须先将执业机构从原所变更至盈科所,完成执业证换发手续后,方可作为合伙人加入。

以上条件只是形式上的,还不算太苛刻,真正苛刻的是要“有钱”接盘,或许需要数亿。

综上,外部接盘不现实,只能内部接盘。

由于相关投资协议加盖了盈科所公章,并且资金流入盈科所账户,因此盈科所全体合伙人要负连带责任。

他们向投资人赔付后,可以向梅向荣追讨,梅向荣用盈科所股权偿还,刚好形成闭环,也能实现这部分股权处置价值的最大化。

当然,以上程序要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而不能私相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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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津分所:3400万被挪用,执行主任停薪

3月20日,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发布的《稳定运营【2026】第002号》文件显示:

1、梅向荣侵占天津分所3400~3700万元,直接导致分所资金链断裂。

2、现任执行主任自愿停薪,已退休的原执行主任停发与其相关的一切费用。

这份文件坐实了盈科“全国资金归集”的模式:分所律师费先汇集总所,律师通过‌线下或线上系统提交提款申请‌,由律所审核后安排支付。

近两万名律师的收入,在结算周期内形成庞大的资金池,任由梅向荣掌控挪用。

盈科有127多家分所,假设每家被挪用1000万,总额超过12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