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擦肩而过的刑事案件。

现实中,法律和我们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但是真正懂法律的人却并不多。

很多人对法律一无所知,有一部分人对法律一知半解。

即便是从事法律行业的人,也不可能完全精通所有法律,特别是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

比如,有些做民事案件的律师对刑事法律就不太了解。不仅不懂,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自己也会涉嫌犯罪。

具体到我们普通人,更是如此。

〇2

不懂法其实倒不算太严重,最可怕的是没有任何法律风险意识。

具体到我本人,也是这样。

大概在20年前,也就是2007年左右,我和朋友当时在威海办培训班,那时刚大学毕业不久。

搞培训班的时候,因为宣传做得比较好,所以影响到了其他培训班的利益。都说同行是冤家,这一次我真的最真切地感受到了冤家的恐怖。

当天晚上我们正在哈工大威海分校做宣传讲座,突然冲进来十几个手拿棍棒、穿着统一制服的青年,对着我们的工作人员就开始打。

当时现场工作人员只有我和一个朋友(合伙人),就我们两个人,面对十几个手持棍棒的人,结果可想而知,肯定是打不过对方。

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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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选择一个策略——每个人选定一个对手,拼命反击。

朋友被打成了重伤,但对方也付出了代价——他把对方的手指头给直接咬掉了。

我也受伤不轻,头上被开了瓢,血流如注。恼羞成怒的我夺下了对方的棒球棒,对着他的头就砸了下去,直接把对方打倒在地。

我当时甚至怀疑对方可能抢救不过来了,最终还好有惊无险,他脱离了生命危险。

也幸亏把他打倒在地,我们两个人的医疗费用才有着落。我朋友在医院里整整躺了二十几天,我也住院了十多天。

因祸得福的是,另外一个朋友听说了打架经过,觉得我水平很差。用他的话说:“两个人连10个人都打不过,你确实需要加强训练。”

于是他给我介绍了一位传统武术的老师,让我跟着学习传统武术。

〇3

上面所说的,就是和我擦肩而过的一起刑事案件

假设当时不是特别幸运,把对方直接打死了,尽管我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但那也只是可能。

毕竟在20年前,正当防卫这个法条还处于“沉睡”状态,不排除会认定为一个防卫过当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那样的话,也许我就不可能成为律师了,也许当年就没办法参加司法考试。

而恰恰是在那一年,我在威海通过了司法考试。打架发生在暑假期间的7月份,而我参加考试是在当年的9月份。

也恰恰是那一年考过了司法考试。

擦肩而过的刑事案件,成了我成为专业刑辩律师的起点。

〇4

所以说,有的时候人走对一步和走错一步差别很大,有的时候,运气也至关重要。

实际上,运气或许是最重要的!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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