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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乱象,近日,市规划资源局临平分局塘栖自然资源所根据市级卫片图斑线索,会同街道城建办、大安村村委,现场督促整改一宗擅自占用耕地用作停车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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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位于崇贤街道崇超路北侧,土地面积约0.5亩,现场地面未种植任何农作物,已被人为压实用作大货车停车场。针对该停车场,塘栖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当即约谈当事人,详细解读《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及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阐明耕地保护红线不可触碰,明确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工作人员督促当事人务必提高认识,摒弃侥幸心理,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复耕标准开展整改,限期完成场地清理与复垦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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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联合行动,既是对个案的强力纠错,也是一场生动的普法宣传,彰显了部门联动、源头防控的执法决心。接下来,塘栖自然资源所将进一步加强与属地沟通联动,依托街道大综合执法,压实田长责任制,强化违法用地防控整治,确保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位。

耕地保护人人有责

让我们牢记

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严禁

提升耕地保护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