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日报)
转自:邯郸日报
根据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2025)冀0407民初2779号民事调解书,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2026)冀0407执160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将被执行人赵红亮下列房产登记到申请人逯海丽名下。因为赵红亮下列房产未进行过产权登记,所以我局根据相关规定,先为赵红亮下列房产进行代为登记(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然后直接登记到申请人逯海丽名下。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逯海丽颁发下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邯郸市肥乡区希望街南锦绣山庄7号楼4单元501号,建筑面积:132.6平方米,用途:住宅。
邯郸市肥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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