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一辆黑色越野车内,刚满16岁的女孩徐某正握着方向盘,副驾驶上坐着她的父亲徐某某。交警问及原因时,徐某某称自己身体不舒服,才让女儿代为驾驶。
3月23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一大队民警在介休收费站查获一辆越野车。经查,驾驶人徐某出生于2009年5月31日,尚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定年龄,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其父徐某某在明知女儿无证的情况下,以自己身体不适为由,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公共安全。查处过程中,父女二人对各自的违法事实均供认不讳。
最终,男子徐某某因“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规定,被处以1000元罚款;女儿徐某因无证驾驶,被处以2000元罚款。执勤民警对二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无证驾驶及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严重危害性。
警方提醒:高速公路车速快、风险高,绝非练车场地。未成年人不具备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将车辆交给未成年人或无证人员驾驶,一旦发生事故,车主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如突感身体不适,应立即将车辆驶入服务区或就近驶离高速,在安全地带停靠休息;若情况紧急,可开启双闪灯停靠应急车道,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或120求助,切勿硬撑或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记者 杨晶)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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