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漯河市曝光近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对近期6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案例一: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基本案情】舞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家具产业园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号车间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严重,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舞阳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移动式静电报警器失效

【基本案情】临颍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临颍县某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移动式静电报警器失效。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临颍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

【基本案情】郾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郾城区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级动火作业票,动火方式电焊,无关联其他特殊作业,未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进行作业,动火作业前未对风险进行辨识。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郾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基本案情】源汇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源汇区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源汇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基本案情】召陵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漯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储罐区内)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召陵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基本案情】经开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纱布制造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处理结果】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