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这部经过多轮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宁波城市更新工作从“试点先行、政策引导”迈入“法治引领、规范有序”的新阶段。
那么,《条例》究竟有哪些新规定?而这些规定又将如何影响每一位市民和企业的切身利益?
产业用地更新:“工业上楼”有了法治保障
宁波民营经济活跃,产业转型升级需求迫切,存量低效产业用地的盘活是城市更新的重点难点。《条例》专设第四章“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在全国同类立法中率先对“工业上楼”“混合用地开发”“高标准厂房建设”等作出系统性规定。
“《条例》明确,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低效产业用地的,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同一地块内混合布置工业、仓储、科研、办公、商业、服务业等用途兼容的功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原本功能单一的低效工业用地,可以依法转型为功能复合的产业空间。
在土地政策上,《条例》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利用自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或者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配套服务等设施且符合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条件的,不增收土地价款。“这一规定有利于为企业在自主更新中降低成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自主更新:业主也可以发起更新
城市更新绝非政府一家的“独角戏”。如何激发物业权利人的内生动力,是决定更新成效的关键。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鼓励、支持物业权利人在符合城市更新相关规划条件下,对其依法取得的老旧建筑、设施,自行或者与市场主体合作实施自主更新,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存量资源提质增效。符合条件的自主更新项目,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容积率奖励、专项资金扶持等政策。
这意味着,老旧小区的业主们不用再干等政府立项,危旧房的住户不用再被动等待政策安排,只要符合规划条件,自己就可以动起来。“这一转变,让城市更新的动力从单一的‘政府推动’变成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的多轮驱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审批优化:“微更新”无需办理规划许可
以往,城市更新项目往往审批环节多、周期长,走完一套完整的审批流程,成本高、效率低。《条例》在项目审批环节也力求“减负增效”。
《条例》明确,由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有统一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影响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工程建设,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实施性城市设计方案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城市更新项目,不再对相关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并可以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办理。
这些看似细微的程序优化,实则是制度对效率的诚意让渡。从产业用地的复合利用,到业主自主更新的权利赋予,再到审批流程的简化提速,《条例》以一系列具体而实在的制度创新回应着市民和企业的真实需求。
“这部法规所承载的,不仅是城市更新规则的优化,更是对城市温度与发展活力的深层守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丨甬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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