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社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消息,北京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任羽中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任羽中作出逮捕决定。近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羽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任羽中利用担任北京大学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大学人事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公开资料显示,任羽中生于1980年1月,四川资阳人,曾任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等职。2025年9月,官方通报其主动投案,接受审查调查。

据四川新闻网消息,任羽中是四川资阳中学高98届学生,1998年四川省高考文科状元。1998年考入北京大学,就读于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专业。在校学习期间,连续四年获北大明德奖学金,其中两年获北大创新奖。2002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保送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研究生。研究生毕业后,任羽中留校工作。

他曾任北京大学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党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人事部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主任(兼)、师资人才办公室主任(兼)等职,于2020年9月任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至迟于2023年11月跻身校党委常委,2024年3月任北京大学副校长。

根据此前发布的党纪政务处分通报,经查,任羽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毫无纪法底线,公器私用,“靠校吃校”,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教育培训、升学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任羽中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新社此前报道

编辑:梁静

审校:魏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