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朝 梁刚】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县级综治服务中心作为统筹协调各类矛盾纠纷、整合行政资源的核心平台,承载着“进一扇门、解万般事”的重要使命,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载体。自2025年6月我县综治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以来,在矛盾纠纷受理、归口分流、协调联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是司法局牵头成立的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等常见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中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从整体运行实效来看,中心仍面临诸多突出问题,职能定位不清、资源整合不深、处置方式单一、闭环管理缺失等短板日益凸显,大量事项被简单归口分流至各职能部门,中心统筹协调、实质化解、督导督办的核心职能不断弱化,“中转化、信访化”倾向愈发明显,逐渐沦为“第二信访局”,未能真正实现一站式矛盾化解、一揽子问题解决的建设目标,破解运行困境、提升实质化解效能成为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迫切任务。
破解综治服务中心“类信访化”困境,需立足政法职能,以清晰的总体思路为引领,推动中心实现从“分流中转站”向“矛盾终点站”的根本性转型。我们坚持以政法职能为引领、中心调委会为支撑、多元解纷为核心、闭环管理为保障,秉持“能调尽调、应调尽调、分类处置、实质化解”的工作原则,重构受理、甄别、调处、督办、回访、研判全链条工作体系,推动中心从“被动接件、简单分流”向“主动甄别、实质化解、全程督办”转变,从“部门事项中转站”向“基层治理主阵地、矛盾纠纷终点站、法治服务前沿站”转变,真正发挥县级综治服务中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枢纽作用,让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中心得到高效、实质解决。
明晰职能定位是扭转“类信访化”倾向的首要前提,唯有厘清边界、突出主业、树立导向,才能让中心回归核心职能。我们严格区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访事项办理、行政事项办理三类事项,明确中心不替代信访部门、不替代职能部门,将主责聚焦于统筹协调、实质调处、联合化解、督导督办、风险研判,始终坚持“事要解决”的核心导向,坚决杜绝“一转了之”的形式化处置。同时,突出政法主业,将人民调解、访调对接、诉调对接、行政调解联动、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引导作为中心核心业务,做强司法行政主导的实质化解功能,凸显中心的政法属性与法治属性。在考核评价上,建立以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群众满意率、实质化解率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彻底取消单纯以分流件数、转办数量为指标的考核模式,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将工作重心放在实质化解矛盾上,而非简单完成分流任务。
再造受理流程,实行“首接甄别、分类处置”,是从源头破解“简单分流”问题的关键举措。我们建立5分钟快速甄别、全口径分类处置机制,根据事项性质和化解难度,将各类诉求精准划分为五类,实现差异化处置、精准化发力。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物业、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适宜人民调解的纠纷,纳入直办类事项,由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场受理、现场调解、当场办结,真正实现“小事不出中心、矛盾就地化解”;对于跨部门、跨领域、疑难复杂纠纷,启动三调联动机制,由中心牵头,联合法院、公安、人社、民政、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调处,凝聚化解合力,推动疑难问题实质性解决;对于涉法涉诉、行政争议、复议诉讼等事项,由司法工作人员精准引导群众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法定渠道,严格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处置原则;对于确属职能部门行政职责、无调解空间的事项,纳入督办类事项,统一规范派单、明确办理时限、全程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杜绝“只转不督、只交不办”的形式主义问题;对于涉信访苗头性纠纷,坚持先调解后信访、以调解化信访的原则,做到能调尽调,有效减少信访增量,从源头防范矛盾上行。
深化资源整合,推动中心从“物理集中”向“化学融合”转变,是提升实质化解效能的重要支撑。我们优化人员进驻模式,推行“常驻+轮驻+随驻+线上驻”相结合的方式,将法院诉调对接、公安、信访、人社、住建、民政等高频事项部门固定常驻,确保群众常见诉求随时能办;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纳入定期轮驻范围,满足群众多样化诉求;针对重大疑难事项,启动随驻攻坚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专人进驻、集中攻坚,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负”。同时,强化司法赋能,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心理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全要素进驻,为群众提供“调解+法援+律师咨询+司法确认”一站式法治服务,提升矛盾化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此外,我们着力做强调解核心力量,充实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设立金牌调解室、组建专家调解库,落实专职调解员配备、工作经费保障、以案代补等激励政策,打造一支专业过硬、作风扎实的实质化解“主力军”,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健全运行机制,构建“全闭环”管理体系,是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防止矛盾回流反复的重要保障。我们全面落实首接负责机制,明确接件人员全程跟踪、一包到底,直至事项办结、群众满意,杜绝“踢皮球”“推诿扯皮”现象;建立限时办结机制,明确一般事项7日内、复杂事项15日内办结反馈,对超期未办事项自动预警,由中心约谈相关责任部门,倒逼责任落实;完善联合调处机制,对重大、疑难、跨部门纠纷,由中心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政法部门与职能部门协同攻坚,形成化解合力,防止矛盾上行激化;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定期对各职能部门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将通报结果纳入平安建设、绩效考核,切实压实部门责任;推行回访评价机制,实现件件有回访、事事有评价,对群众不满意的事项重新研判、二次处置,确保矛盾不回流、不反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推动矛盾化解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延伸,强化前端预防,是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破解“类信访化”困境的长远之策。我们坚持关口前移,每月对中心受理的事项、矛盾类型、高发领域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形成专项研判报告,精准掌握矛盾纠纷发展态势,为县委县政府基层治理决策提供科学参考;在接待、调解、分流全过程融入法治宣传引导,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矛盾化解途径,引导群众树立依法办事、按规诉求的理念,从源头减少非理性信访和矛盾纠纷;推动中心与村(社区)、网格深度联动,建立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的前沿阵地作用,把矛盾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矛盾上行,减轻中心处置压力。
破解综治服务中心“类信访化”困境、提升实质化解效能,离不开坚实的保障措施。我们强化组织保障,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综治中心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明确各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及时解决中心运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完善制度保障,制定《县综治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实施细则》《首接甄别处置办法》《分流督办工作制度》等配套文件,规范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加强力量保障,配齐配强中心专职工作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甄别能力、调解能力、督办能力和协调能力;强化保障激励,落实人民调解以案代补、工作经费、场所设备等各项保障政策,对实质化解成效突出的个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充分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们的工作目标明确而坚定:通过流程再造、机制创新、资源整合、职能重塑,用3个月时间实现中心实质化解率明显提升、分流转办率合理下降;用6个月时间全面扭转中心“类信访化、中转站”的运行困境,真正把县综治服务中心建成群众信赖、高效便捷、实质解纷的基层社会治理枢纽平台,切实实现“进一扇门、解万般事”的建设目标,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提升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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