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武警部队作为我国的现役武装力量之一、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直对标人民解放军实行警衔制。最早是在1988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发布,标志着武警部队开始实行警官警衔制,这是武警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只不过,1998年3月前,武警部队的最高警衔是中将,直到1998年3月才增设武警上将警衔。
此外,根据上述《具体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实行士兵警衔制度,在称谓上应与人民解放军有所区别,授予士兵警衔的改称为“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士兵在警衔前冠以“武警”。其他士兵的警衔等级区分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军衔等级区分相同。
另根据《具体办法》,下列单位的现役警官,符合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范围的,评定授予警衔(现役警官授衔仪式在公布授予警衔命令的同时举行):
(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总队、院校;
(二)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
(三)武警水电指挥部、黄金指挥部、交通指挥部及所属部队,武装森林警察总队。
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但实际由公安部直接领导管理(故而又分别称作公安边防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公安警卫部队,统称“公安现役部队”),且三者的领导指挥机构即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均为正军级)都是作为公安部序列局。所以,在军改前,公安现役部队晋升武警少将警衔的仪式是由公安部举行的,地点也是设在公安部机关大楼,公安部领导会出席仪式、但武警总部反而不会派代表参加。
仪式具体步骤流程是:军改前,公安部举行晋升武警少将警衔仪式,首先会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或一位分管副部长主持仪式,之后再由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公安部常务副部长宣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某某某武警少将警衔的命令》或《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晋升某某某武警警衔的命令》,最后由国务委员兼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亲自为相关授予或晋升武警少将警衔的人员颁授命令状并代表公安部党委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公安现役部队的少将警官享受同武警内卫部队/武警警种部队少将警官的同等待遇,当然职责义务也是一样重大的。
那么,还有一个广大网友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公安现役部队的哪些人员可以授予或晋升武警少将警衔呢?具体人员主要包括: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警卫局的局领导(如局长、政委、副局长、副政委、其他副职,还有副局级调研员等等),部分职责任务重、下辖力量强的公安边防总队、公安消防总队和省级警卫局的军政主官,以及正军级的武警学院、副军级的公安海警学院的相关军政领导。
2018年3月,党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公安现役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而在武警部队改革调整后,公安现役部队统一退出武警序列、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公安部也不再领导指挥武警部队。如此一来,军改后的公安部自然就不再举行晋升武警少将警衔的仪式了,同时也有助于彻底理顺武警部队的领导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改革方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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