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 沁水法院嘉峰人民法庭庭长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我曾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豆家兄妹共四人,豆家父母及长兄去世多年,他们留下的承包地,在二轮承包时,村委将土地登记在豆家老二和豆小妹名下。后豆老三不服。2018年,在村委调解下,豆老二同意将承包地的一半由豆老三耕种,该承包地一直由老三种植。2022年该村搬迁,村委将承包地远距离耕种费转至豆老二名下,豆家兄妹三人因该费用发生纠纷,兄妹三人互不相让,关系一时难以缓解,豆老三和豆小妹均诉至嘉峰法庭。
在收到诉状后,经过仔细分析,我认为,“上土炕说土理,用土办法解决土事情”的赵树理调解工作法和“三长会商”机制是解决这类纠纷的良药,因此,法庭联系辖区司法所所长和村委干部共同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一度剑拔弩张,“豆老二是招出去的女婿,这是父母留的地,豆老三才是现在豆家的儿子,并且豆老二已经将一半的地让我们种了,所以我们至少要一半的补偿费用。”在调解现场,豆老三媳妇激动地说。
“证上只有我和豆老二的名字,没有豆老三的名字,补偿款没豆老三的份,我应该分得一半。”豆小妹说。
“豆老三是强行占我的地,当时是无奈才让他种,证上也没有他的名字,不应该给他;豆小妹当时只占一口人的地,只能给她一份,也就是五分之一。”豆老二陈述。
调解现场,双方还因其他家务事发生争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双方系亲人关系,针对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调解人员灵活运用“五先五后”调解工作法,给三兄妹讲述了其他类似的裁判案例,算了“利益账”,又从兄妹亲情关系讲起,给双方算了“感情账”。兄妹三人陷入沉思之际,调解人员给三兄妹戴起了“高帽”,最终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全部履行,兄妹也“一笑泯恩仇”。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正是“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它启示我们:“如我在诉”的关键——做乡土社会的“知心人”。“如我在诉”,重在“换位思考”。法官不能高高在上,仅做法律的“自动售货机”,而应将自己代入每一位当事人的处境,体会他们的喜怒哀乐,理解他们诉求背后的情感逻辑和现实困境。“如我在诉”,核心在于“因地制宜”。中国地域辽阔,风俗各异。在广大的农村地区,许多纠纷的根源深植于当地特有的风俗习惯、村规民约和人情世故之中。法官如果不能成为乡土社会的“知心人”,不了解、不尊重当地的“习俗文化”,而简单地套用法律条文,往往会导致“案结事不了”,甚至激化矛盾。
赵树理先生的作品,之所以能深入人心,正是因为他真正懂得农民、懂得乡土。新时代的法官,也应具备这种“下沉”的智慧,将法律的刚性权威与乡土的柔性智慧相结合,像春风化雨般消融坚冰。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让冰冷的判决书,焕发出温暖人心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