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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方鹏鹏律师、王瑞霞律师代理的一起跨越十余年的合伙合同纠纷案,在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迎来一审胜诉判决。两位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与敏锐的诉讼策略,在证据相对不利的局面下,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并由被告返还原告出资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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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昔日合作对簿公堂

本案源于2013年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一份《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共同经营房地产代理销售业务。原告在半年内累计向被告转账数十万元作为出资。然而,合作开始后,被告长期未按约定披露经营状况及财务账目,双方信任基础逐渐瓦解。面对被告“合伙共担风险”的抗辩及诉讼时效已过的质疑,原告委托方鹏鹏王瑞霞律师代理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不仅认定合同解除,还支持了原告返还出资款的主要诉求。

律师介入

梳理十年旧案 锁定争议焦点

接手案件后,方鹏鹏、王瑞霞律师首先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案涉纠纷发生时间久远,部分事实模糊;二是原告持有的《合作协议》原件上存在手写补充条款,而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声称系原告事后单方添加,这直接关系到原告作为合伙人的知情权能否得到法律支持。面对被告“出资款已用于经营亏损”“原告无权干涉经营”以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多重抗辩,两位律师并未被表面困难所困,而是系统梳理了自2013年以来的所有转账凭证、沟通记录以及关键的催款证据,重新构建了案件的事实脉络。

精准破局

另辟蹊径 转换诉讼思路

在与当事人的深入沟通中,方鹏鹏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一个关键细节:原告曾在2025年1月通过短信向被告催款,而被告的回复中并未否认债务,反而主动提出“把济南房子变现给你”“过完春节,我把房子卖了,先给你”等协商退款的内容。这一发现成为扭转局面的重要突破口。两位律师迅速调整办案方案,将诉讼策略的核心从单纯证明手写条款的有效性,转向依据《民法典》关于“不定期合伙”的规定主张解除权,并重点利用被告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构建诉讼时效中断的坚实证据链。这一思路的转变,成功绕开了手写条款真实性争议可能带来的举证困境。

庭审交锋

举证质证 瓦解对方防线

庭审过程中,被告坚持认为双方仍为合伙关系,项目仍在推进,且原告出资早已用于经营开销,不应返还。面对被告提交的银行流水、自行整理的日记账等证据,王瑞霞律师当庭指出:被告的证据仅能证明其个人有资金支出,无法证明这些支出与双方约定的“某房地产代理销售项目”存在直接关联,更不能证明投资款的具体用途。对于被告主张原告曾要求“少联系”故未披露账目的说法,方鹏鹏律师则抓住对方无任何书面证据的弱点,予以坚决反驳。同时,两位律师将2024年至2025年间原告通过支付宝、律师函、短信连续催款的记录完整呈现,有力驳斥了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胜诉落地

法院认定根本违约

法院经审理后,全面采纳了中恒信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明确指出:被告作为负责经营的合伙人,十余年间未向原告披露项目进展与财务状况,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投资款用于合伙事务,导致原告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完全无法行使,双方互信基础丧失,合伙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同时,因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视为不定期合伙,原告有权随时解除。被告在2025年1月短信中同意退款的意思表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合作协议》于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解除,被告返还原告87.5万元出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从证据散乱、事实模糊的十年旧案,到最终赢得胜诉判决,方鹏鹏、王瑞霞律师凭借专业的洞察力与精准的策略调整,为当事人打开了法律僵局。本案的成功代理,不仅彰显了中恒信律师在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中化繁为简、精准破题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长期未结的合伙纠纷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诉讼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