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矿山领域政策频出,从资证件管理到安全监管,再到产业发展导向,都有重要调整,这些政策将深刻影响矿山行业的发展格局。
矿业权相关政策调整
2026年1月1日起,矿业权
出让底价、登记流程等新规正式施行。采矿权或探矿权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需提交延续申请,且需完成生态修复、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并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变更矿业权时,如扩大开采区域、变更开采矿种等,也有了更严格和明确的规定,例如扩界范围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战略矿种(如锂、稀土)变更需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初审。注销矿业权则需在完成矿区生态修复、缴清相关费用并备案关闭矿山报告后进行。整体来看,矿业权相关政策更加强调生态修复的重要性,未完成生态修复的不予办理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登记。
矿山托管政策趋严
2026年1月1日实施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是我国首次为矿山“整体托管”单独立规。该办法明确了“六个必须”原则,包括必须整体托管,严禁拆分、切块、劳务外包;必须重新办证,托管矿长为证载负责人;必须落实双主体责任,委托方负主体责任、承托方负现场责任等。同时,托管矿山纳入“双随机”检查重点,事故实行“一案双查”,全国托管信息库还会实时公开承托方业绩与失信情况,旨在终结矿山托管“只包不管”的乱象。
安全与环保要求提升
安全准入方面全面收紧。煤矿停止新建9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极复杂煤矿,新建高风险煤矿原则上要进行智能化设计。非煤矿山勘查需达到规定程度,相邻矿山安全距离要达标,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不得以山脊划界,尾矿库“只减不增”,严控“头顶库”与长江等流域岸线1公里内新建尾矿库。此外,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等的安全设施设计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级及以上审批,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监管力度。
智能化建设持续推进
虽然《关于深入推进矿山智能化建设 促进矿山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并非近期最新发布,但相关目标和要求在近期仍持续推进落实。按照规划,到2026年,要建立完整的矿山智能化标准体系,全国煤矿智能化产能占比不低于60%,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繁重岗位作业智能装备或机器人替代率分别不低于30%、20%。近期各地也在根据该指导意见,加快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鼓励矿山企业加快新型工业网络基础设施升级,开展数据治理和赋能,强化人工智能应用等,以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和生产效率。
近期矿山领域政策呈现出“严准入、强监管、重生态、促智能”的特点,矿山企业需密切关注这些政策变化,积极应对,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绿色矿山建设步伐,才能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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