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教导员强制猥亵少女该当何罪
一个正当壮年的派出所教导员李某,以教育为名,以“可能被拘留”相胁迫,在办公室对一名15岁少女强制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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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发生于2025年6月的事。坐标位于福建省霞浦县牙城派出所。
事发9个月后,2026年3月16日,当地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强制猥亵罪,获刑2年零9个月。
女孩父亲认为量刑过轻,已向当地检察院申请刑事抗诉。
法院在判决书中阐明了“三个从重一个从轻“的量刑理由:
三个从重处罚情节:李某的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2010年出生,受害时只有15岁);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猥亵手段恶劣。
一个从轻处罚情节:李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即“认罪认罚”。
媒体采访受害少女父亲得到的说法是,事发后李某不但矢口否认,还跑到受害者家里吵闹威胁,家属报警提取证据后,李某才在事发第三天被刑事拘留。
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我不去描述一些自媒体挖出的事发细节,可谓相当地触目惊心。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身为派出所教导员,又毕业于警察学院的李某,咋会对一名只有15岁的女孩干出如此龌龊不堪的事呢?
而后果仅是获刑2年零9个月。连一句正式的道歉都没有,更别说精神赔偿了。
如果对比2025年8月发生在上海的另一起强制猥亵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涛获刑8年,李某真的是拣了个大便宜。
当然,随着舆论的进一步发酵,当地检察院如何对待受害者家属抗诉,目前还不明确,这事就还没有形成终局。
无论怎样,李某犯罪应获多少刑期那是司法机关的事,相信法律自有一把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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