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浙江省医保局印发《关于做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生育服务包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的通知》,调整完善部分医保支付政策。
为做好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省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生育服务包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的通知》。
完善生育服务包支付政策
取消“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胎儿系统性筛查)”限定支付范围,纳入生育服务包(产前检查)支付范围。
将“局部麻醉费(神经阻滞麻醉)”纳入生育服务包(自然分娩)支付范围。
将“镇痛装置”纳入生育服务包(剖宫产)支付范围。
生育服务包中“生化筛查常规检查”“血脂常规检查”“凝血功能常规检查”“乙肝三系检查”和“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等五项套餐组合所包含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生育服务包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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