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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分局发布公告: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9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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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罚标准

1.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5.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处200元罚款,不计分

点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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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媒津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