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397年,英格兰国王理查二世大发淫威,把一群贵族如同赶猪一样给流放了,这里边就包括了他的堂弟亨利。
亨利其实和理查二世的血脉相距并不远,两个人是同一个爷爷,都是爱德华三世的孙子。
亨利的爹是兰开斯特公国的公爵,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亨利在他爹死后应该会继承兰开斯特公爵的位置,随之而来的就是大片属于兰开斯特公国的土地。
一般来说,一个贵族被流放了,只要罪过不大,不一定会被没收土地,这也是有传统的,古希腊时代的《陶片放逐法》,就不会没收任何财产,你的财产十年之后还是你的。
所以亨利虽然在内斗失败被流放,他也没太在乎,反正过几年老子就回来了,还是妥妥的贵族一个,吃香的喝辣的、泡妹子,一样都不会少。
但这一次事情有点不一样,对于血亲这么近的兰开斯特公爵,理查二世居然做了一件得寸进尺的事情,那就是没收了兰开斯特的所有土地,分给了他喜欢的人。
这一下,堂弟亨利被彻底激怒了:
“咱俩同一个爷爷,虽然你有权力这么做,但做人不能这么绝吧?既然你不仁了,那就别怪我不义。”
于是,亨利从流放地逃了出来,纠集了很多贵族杀回了伦敦。
当时理查二世恰恰不在伦敦,而是带着军队在和爱尔兰打架。
留守伦敦的约克公爵埃德蒙是亨利和理查二世两个人的亲叔叔,两个大侄子现在打起来了,他琢磨了一下,觉得亨利来势汹汹,不好对付,迫在眉睫的事是先把自己的老命保住,更何况,他也不太喜欢理查二世,于是,他选择放下武器,与亨利合作。
雪上加霜的是,理查二世在对爱尔兰战争中失败了,这一下进退失据,前进不行,家也回不去了,最后只能在威尔士的弗林特城堡向堂弟亨利投降。
公元1399年10月13日,金雀花王朝最后一位国王理查二世被罢黜,然后被囚禁。
兰开斯特公爵亨利加冕为新的英格兰国王,后世称其为亨利四世,正式开启了英格兰历史上的兰开斯特王朝。
我们说理查二世这家伙因为一时的愤怒和任性不仅把自己给搭了进去,还拉着金雀花王朝一起陪葬。最终,这哥们儿也没能咸鱼翻身,更悲惨的是,他最后竟被活活饿死。
估计理查二世临死之前的最后一句话也是这样的:“咱俩同一个爷爷,你亨利做人不能这么绝吧?”此时回答他的只有牢房外边冷冰冰的月光。
取代了理查的亨利四世却也不见得有多么快乐。他的上位,相当于以武力改朝换代,那么问题就来了,他亨利能当国王,其他王室成员们身上也流着祖爷爷的血,凭啥他们就不能当国王呢?
亨利四世回答不了这个问题,这就导致英格兰王室成员接二连三的造反,连锁效应引起威尔士的一些贵族们也跟着骚动起来,并且下议院的平民也不断的和他作对,年年收税的时候都要给他设立一些障碍。
结果亨利四世在接下来的13年国王生涯里,是不断的和各种人做斗争,至于说他是不是与人斗其乐无穷,我看未必,因为劳累和焦虑,年纪不大的他得了一身的病,尤其是严重的皮肤病,不仅让他每天都在又痛又痒的煎熬中度过,周围的妇女同志们也都一脸惊恐加嫌弃的看着他那非人类的一样的皮肤。
你说这样的日子,他有啥乐趣?终于在1413年,这哥们儿47岁的时候得到了彻底的解脱,见上帝去了。
他死之后由儿子亨利五世继位。
我们说亨利四世虽然活着的时候没享什么福,但死后的评价倒也不低,他不仅是英格兰历史上开创了兰开斯特王朝的君主,也是第一位母语是英语的君主。
以前的国王小时候从妈妈那儿学的都是法语,因为金雀花家族就来自法兰西。
但从亨利四世开始,英语渐渐的在英格兰上流社会开始流行。
没有这哥们儿,我们今天世界通用语言很可能就是法语了。
言归正传,就在英格兰改朝换代的时候,法兰西的贵族们也没闲着,巧合的是,他们也正在为权力大打出手。
法兰西的查理五世去世之后,儿子查理六世继位,这小子这一辈子先后拥有过两个外号,一个是“受爱戴者”、另一个是“疯王”。
原因也很简单,他前期工作是勤勤恳恳,大家觉得这哥们儿真不错,是挺受人民爱戴的。
公元1392年,在一次打仗的路上,此人突然精神病发作,整个人当场就变得疯疯癫癫的,史书上说彻底失去理性,你可以想象为他是当场就脱光了,抱着手下的大胡子将领一顿乱亲。
从那个时候开始,这个间歇性精神病就困扰着查理六世,时不时的发作一次,到了最后,他媳妇实在是看不下去了,联合了一些贵族,组成了一个摄政团,架空了查理六世。
这种事对于国家来说,那自然是正确的,让一个精神病患者治理国家,等于是既对人民不负责任,对病人也不负责任。
可问题是,最高领导是精神病,这就让一些人看到了自己有当上最高领导的可能。
这里边有两个人最突出的,他们都是摄政团里的成员,一个是勃艮第公爵无畏者约翰。前面说过勃艮第公国,那也是法兰西的十大恶人之一,它占有的面积也经常变化。
这时候的勃艮第正处于历史上的巅峰期,是法兰西境内一支相当强悍的力量,尤其是约翰的老爹,勇敢者菲利普,用联姻的方式吞并了弗兰德之后,勃艮第相当于从上下两个方向把法兰西王室占据的巴黎和奥尔良给包围住了。
从血缘上来说,这个无畏者约翰是查理六世的堂弟,那也算是根红苗正的法兰西王室,这自然让他对王位的渴望更加强烈。
但可惜的是和他作对、也想争夺王位的另一个人,在血缘上却比他更有优势,那就是奥尔良公爵路易、查理六世的亲弟弟。
约翰的外号叫做无畏者,这个外号用中国东北话解释一下就是傻大胆。
于是他就做了一件十分大胆的事情,公元1407年11月23日,15名蒙面刺客把奥尔良公爵路易直接砍死在大街上。
约翰这小子傻就傻在,事后不仅是没掩盖这件事儿,甚至得意洋洋的到处公开宣称,这事儿,就是他干的,爱咋咋地。
所以,周星驰说过一句话,说:“名字可能取错,但人的外号那一定是对的。”
约翰公爵干出这样的事儿,自然是把矛盾彻底激化。
法兰西内战就此开打,史称奥尔良-勃艮第内战。
法兰西的奥尔良家族和勃艮第家族之间展开了血腥的仇杀,从1407年一直打到了1435年,28年时间,自己人专打自己人,你想想看,法兰西有功夫去惹英格兰吗?
所以在百年战争停歇的这段时间,英法两边它就是一个比烂,最后看谁先整理完自己的乱摊子,谁就有可能在下一阶段的战争里占得先机。
1415年,率先在国内清理完反对派的亨利五世,眼瞅着法兰西已经陷入内乱不能自拔,于是,这哥们儿重燃百年战争的烽火,带着英格兰人杀进了法兰西。
也就是在这一年,英格兰获得了它百年战争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大捷,那就是阿金库尔战役。
这场战役和英格兰的第一场大捷是非常相似,都是以少打多,都是长弓兵发挥了奇效。
只不过这场战役,更加特殊一些,英格兰这边几乎全都是长弓兵,只有不到1/6的士兵是重装披甲战士,换句话说,它一个骑兵都没有。
反观法兰西那边,它的人数大概三倍于英格兰,一半以上都是重骑兵。
实际上,这场战争本来也不是亨利五世想打的,他带人进入法兰西之后,也不知道是水土不服还是黑死病没有离开,士兵们接二连三的生病,最后没办法,已经在法兰西扫荡了一圈的亨利五世就琢磨着要带人先撤回去,休息一段时间,养好了病再来。
可就在在回去的上,英格兰人被大量的法国军队拦在了一个叫阿金库尔的村子周围,由于英军补给严重不足,队伍又累又饿,他们只能采取守势,让法军采取主动的冲锋。
我们说,通过前两次的失败,法兰西的骑兵们已经完全知道对方长弓兵的厉害,所以只要稍微有点钱的骑士都用钢板重甲来保护自己,因为英格兰的长弓兵是无论如何射不穿钢板的。
可惜的是这些家伙完全忘记了自己的名字是重骑兵,所谓骑兵,那胯下肯定是有一种叫马的动物,马要是死了,骑兵老爷们马上就变成跑动的步兵了。
聪明的英格兰人发现射不死对方骑士之后,所有的箭羽都指向了战马,这样一来,法兰西的骑士们纷纷坠马,穿着几十斤的重甲在泥地里拼命的要往前赶。要命的是,进攻的战场还特别狭窄,自己人自相践踏就不说了,就算你费尽千辛万苦冲到英军面前,那几乎已经是筋疲力尽了,只能任由对方的重甲士兵来蹂躏,可你要说停在原地不就得了吗?如果那样,结局会更差,相当于一个活靶子,身上有钢板,四肢和脸上那可没有,大腿胳膊上挨上几箭之后,那只能在烂泥里慢慢流干血液而死。
最后的结果很无厘头,由于法军乱哄哄的指挥,此役法军6000多人战死,2000人被俘虏,而英军只损失了几百人,甚至亨利五世统计的数据是112人,这个伤亡比,那对法军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羞辱。
据说战前法兰西士兵普遍有一种乐观情绪,因为他们人多,所以说无数人就叫嚣着要俘虏英格兰的长弓兵,然后把他们拉弓箭的右手食指和中指切下来,为曾经死在他们箭下的法兰西人报仇雪恨。
所以,英格兰人胜利之后,他们在法兰西俘虏面前集体伸出了自己的食指和中指,脸上得意洋洋的笑容表达了这样一种意思:“看,我的指头,它可都在。”
这个经典的手势就是现在“V”字形胜利手势的由来,也是很多人照相时最愿意比划的一个手势。
至于说法国人照相的时候是不是也比划这个手势,那我就不知道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阿金库尔战役的胜利之后,亨利五世下令秘密、分批的把大多数战俘都给处死了,这在重视骑士精神的中世纪那简直是惨绝人寰。
况且留着这些人是可以让对方交赎金的,莫非亨利五世他就不差钱吗?也不在乎什么骑士精神吗?
原因只有最简单的一条,又病又累的英格兰军队当时是看管不住这么多俘虏的,只要有几个人振臂一呼,所有俘虏同时哗变的话,英军从一场大胜利变成一场大溃败,那是极有可能的事情,弄不好亨利五世自己都得交代在这里。
可以这样说,尽管他获得了一场不可思议的胜利,但当时亨利五世的首要目标还是赶紧跑回家去,事实上他也是这么做的。
战争结束之后,英格兰人是快马加鞭,几乎是日夜不停的回到了英格兰,然后是开始大搞特搞凯旋仪式,恨不得让全世界人都知道,他们的手指头还在,而法兰西的脑袋那是掉了一地。
我们再看法兰西这边,阿金库尔战役的失利直接影响到了法兰西内战,交战一方的奥尔良派本来就是法兰西王室一伙的,现在王室在对英格兰的战斗力中失利,导致奥尔良派也跟着倒霉,他们的威望和士气那是江河日下,正所谓“趁你病,病要你命”,勃艮第家族借此机会大举进攻,而且更不要脸的是,占尽了战场优势的勃艮第公爵“无畏者”约翰还去和英格兰勾勾搭搭,居然在公元1417年和英格兰结盟,完全不在乎对方的手上还有自己同胞的鲜血。
双方约定,要一起攻打法兰西,第二年1418年,勃艮第就占领了巴黎。
在这样的不利形势下,1419年,法兰西王室也威武过一次,派出了刺客直接刺杀了无畏者约翰。据说干这事儿的人是当时的太子查理。
查理的名号是英文“Dolphin”,现在翻译过来是海豚的意思。但当时在欧洲王室,它却是一个专有名词,指的是最有可能继承法兰西王位的人,中文意思是皇太子。
皇太子查理的心眼儿那可比约翰多多了,虽然双方争夺王位在打仗,但这种王室成员骨肉相残,直接杀掉亲人的事情,他可不会按在自己脑袋上。他声泪俱下的对外解释,约翰的死和他一点关系都没有。
可是很明显,约翰的儿子、好人菲利普明显不这么想,他在继承了勃艮第公爵的职位之后,举着父仇不共戴天的旗号,继续执行和英格兰联盟的政策。
终于法兰西王室顶不住不了。
1420年,那个经常疯疯癫癫的国王查理六世代表法兰西签署了《特鲁瓦条约》。条约除了割让土地之外,还加了一条,废除皇太子查理的继承权,改由英格兰的亨利五世当法兰西的王储。
也就是说,万一疯王查理六世死了,那么法兰西的主人就变成了英格兰的国王亨利五世。
你可能问了,为啥这时候的勃艮第公爵菲利普不能把自己提升为太子,难道他不稀罕法兰西的王位吗?
当然不是,但仔细想想,百年战争为啥打起来?
还不是因为英格兰的那个爱德华三世说自己也可以当法兰西的国王。
在这时候的英格兰-勃艮第联盟里面,老大是人家英格兰,勃艮第又算老几呢?
所以,这场由傻大胆约翰发动的法兰西内战,到这个时候实际上是便宜了外人-英格兰。
我们说,《特鲁瓦条约》一签,几乎当时所有法兰西人都发出一声哀叹,法兰西要完犊子了,为啥?
因为34岁的英王亨利五世正值年富力强,而比他大了18岁的法国疯王此时生活已经不能自理,眼瞅着就要归天了,只要疯王一死,按照这个条约,亨利五世就合理合法的占有整个法兰西了。
而且亨利五世为了增加保险,还强行娶了疯王查理六世的小女儿,以女婿的身份继承整个法兰西,那简直就是合情合理又合法。
顺便说一句,请大家记住这个我暂时不想提及名字的小女儿,她在后面,对于英格兰历史很重要,我们到时候再重点介绍。
亨利五世和查理六世的小女儿很快就生出一个儿子来,这一下,英法双方的所有贵族们更加认为这绝对是天意了。
老天爷让亨利五世生下一个带有法兰西王室血脉的儿子,就是为了等亨利五世继承法兰西之后,再一代代的把这个王位在英格兰传下去。
很可惜,“天意从来高难问”,上帝他老人家在关键时刻出手了。
谁也没想到的是,法兰西小公主生下儿子后,身强体壮的亨利五世就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伤寒蹬腿死了。
而那个一直要咽气的疯王查理六世硬是拖住了一口气,在亨利五世死后的两个月才闭上了眼睛。
对于这种情况,英格兰这边是法兰西小公主生的儿子登基,成了新的英格兰国王,称号是亨利六世,这完全没有问题。
但法兰西那边,一些不愿意英国人统治自己的贵族们却看见了曙光。
“既然老国王死后,我们不能去阴曹地府把那个死鬼亨利五世拉回来当国王,那《特鲁瓦条约》自然就是无效的。这个道理很简单,我们是让你们的亨利当王储,可惜的是他没那个命,比我们的老国王先死。既然亨利五世自己都没当上法兰西的国王,那他的儿子亨利六世怎么能继承他爹都没有的东西呢?而且法兰西法律是明确规定,女人不能继承大统。所以,亨利六世的娘虽然是法兰西公主,她也没有继承权。无论是爹的角度还是娘的那一面,亨利六世,都没有继承权。法兰西的王位就应该由我们的王太子查理来继承。”
到了这一步,双方再说什么道理全都是废话了,只能比拳头大小了。
当时的形势是,支持王太子查理的只是一小部分法兰西贵族,他们死守着法国南部地区,而英格兰和他的盟友勃艮第公国拥有超过70%的法兰西土地,对王太子查理形成了合围的势态。
1428年,法兰西的重镇奥尔良被英格兰和勃艮第大军围困,如果这座城市被拿下,那么王太子查理的南方将无险可守。
现代历史学家对那时候的情形有一个说法:“整个法兰西王国命运都系在奥尔良上,可谓是岌岌可危。”
又是一个关键时刻,上帝他老人家又一次出手了,开始拯救法兰西。
而且这一次,更是近乎于神迹,因为他老人家显灵的方式居然仅仅是派了一名17岁的文盲少女,如果这少女不是天山童姥转世,拥有绝世武功,那她是用什么法子来拯救法兰西呢?
这个我们下期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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