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肖飒律师、杨子晗律师近期依法承办一起涉案金额约3亿元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在审判阶段依法为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成功使其于马年除夕前夕与家人团聚。
一、依法依规认真办案
C先生曾任职于某知名科技公司高级管理岗位,因所辖下级员工与第三方公司存在违规合作行为,导致C先生任职单位商业秘密泄露。C先生本人、涉案下级员工及第三方公司主要负责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司法机关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评估,案涉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达人民币3亿余元。鉴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结合司法实践,犯罪嫌疑人获判实刑可能性较高,取保候审难度较大。
肖飒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辩护团队,由肖飒律师担任主办律师,杨子晗律师担任协办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在案证据,重点研究涉案密点的3份同一性鉴定报告、3份非公知性鉴定报告及2份价值评估报告,并多次赴某市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肖飒律师发现控方对C先生的部分指控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且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问题。经过两周持续开庭,全面阐述了辩护意见,简要总结为:
1. 在案证据未能充分证明C先生与下级员工存在共同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观故意。综合全案证据,不能排除下级员工存在实行过限(即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的可能性,且C先生未从第三方公司侵权行为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也能佐证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犯罪故意。
2. 被害公司提交的部分证据存在重大瑕疵,甚至出现“时空错位”情形,即由尚未成立的公司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该证据经被害公司主动提交后,成为侦查机关重要证据。
二、执着沟通有效破局
案件处理初期,工作成效未达预期目标。承办法官明确指出,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C先生对被害单位商业秘密泄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基本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
在充分了解承办法官初步意见后,肖飒律师保持专业定力。庭前阶段,肖飒律师与杨子晗律师密切配合家属,开展系统性证据收集整理工作,获取多项能够证实C先生可能被从轻处罚、无社会危险性的关键证据。同时,两位律师依法撰写辩护意见及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交承办法官。
为提升取保候审申请实效,肖飒律师主动加强与承办法官的电话沟通。通过专业辩护,逐步促使承办法官全面认识本案证据存在的瑕疵问题,为案件后续处理奠定基础。
庭审期间,肖飒律师与承办法官保持有效互动,并在庭后进行深入面谈。最终,承办法官于2026年2月14日(马年除夕前夕)依法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准予当事人取保候审。当事人得以在春节前夕与家人团聚。
本案因具有重大社会影响,自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来已历时近两年。在此期间,当事人及其家属长期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压力。肖飒律师与杨子晗律师始终坚守专业立场,全面履行辩护职责,既在法律层面提供专业支持,又在情感层面给予必要关怀。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辩护工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保持信心与希望。
本案承办法官也始终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精神,充分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最终,在春节这一重要时间节点,辩护人通过专业辩护依法推动了法院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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